2010/04/24

從制度與供需面看社工薪資與人數短缺問題

近日社工的議題可說鬧得沸沸騰騰,從一個燒炭自殺的案例延伸到大眾對於社工的譴責,甚至連東海社工系彭老師也語出驚人。在此先不論這些爭吵或是事故的詳細原因,我們可先回歸到最基本的問題,也就是大家都有提到的「社工人力供應」之現況。

而人力供應問題在此次的遊行(10/4/23)即被提出並受到關注,其實,人力缺乏問題早已經在社工界不是新鮮事了;除此之外,如案量太多、人身安全、短期約聘制度都是可能問題所在,而案量與人力息息相關,是為一個問題之兩面,而短期約聘制度則受限於組織的設計,從政府機關到私人機構皆是以約聘的名義來僱用社工人員居多,而約聘在某種程度上便反應了工作不甚穩定的現況,在薪資不高與工作穩定性差的現實下,人員快速流動便是可想而之的狀況。社工人身安全部份,在與警政單位的配合下應該是能有所保障,但真實情況也並非如此理想,亦即各部門間的合作效率相當具有改善空間。



在人員流動高與安全問題環繞下,從事較危險的個案處理便是一種「風險」,但相對的風險貼水呢?貼水可能像是什麼?如醫院員工的危險加給便是一例,也許在醫院擔任社工者有此加給,但大多數的社工從業人員通常是不會有這種福利的,導致環境風險並沒有辦法有效反應在薪資上,而這又是為什麼呢?可在以下合併說明。

社工的薪資議題一直都是社工們爭論的焦點,那到底要怎麼樣的薪資才合理?其實這是很難去決定的,因為社工的所提供的服務缺少「市場」,很難去評價到底接了哪些個案需要有多少價格,高風險的類別是否也象徵了有高報酬作為回應?種種跡象顯示了「缺乏市場」的嚴重性。從社工一般的薪資模式,可簡單的敘述為:政府之委託方案與經費-->委託給機構-->交付社工薪資。從結構面來看,社工的薪資極大部份決定於「政府到底給了多少」、「機構到底是不是會「全額」交出」這兩點。如果遇到連薪資單都沒有的機構,薪資的透明化程度想必也是令人懷疑。從人資角度檢視,員工對於組織承諾、認同,很大一部份來自於激勵,而物質層面的激勵更是一個重大的環節,員工之間或是與主管之間的相處氣氛倒是其次(在此不排除社會需求很高的工作場合,也許社工的工作場合便是屬於此種)。在此狀況下,若是不論接了多少個案都無法增加對應之報酬(或是接近僵固),也難以以價格制量,社工的服務之需求彈性可說是無限大,相對的議價能力也相對低落。因此,個案數量必然難以控制,會超量也是合理的。

而薪資問題如果不能從結構面來解決。也就是,薪資的主要來源若仍是政府,那麼社工師的執照對於提昇薪資的效果又是如何?從理論面來說,限制了從業人員數量一直都是專業技術人員的最愛,如此一來便可有效的將人數控管,以防止薪資水準快速崩解。於是,社工師執照的想法便誕生了,除了提昇薪資外,也希望能高從業人員的素質。但事實上呢?執照有幫社工師們增加了多少薪資嗎?我想比起其他專技人員來說,增加了的比例必然不多,甚至再加入了年費與一堆莫名規定下,對於薪資的正向效果就這樣被抵銷了,甚至幾乎沒有提昇可言。為什麼呢?因為專業並不能幫薪資加分,因為專業跟薪資沒有絕對關係,當然投入成本(勞動時間)與成交價格也沒有絕對關係,這是非常需要去釐清的觀念。

常言道:「社工工作量很大,可推論,必須有相對的高薪來對應」但是工時長短或是個案量為何又與薪資掛勾了?從要素完全競爭市場的假定下所導出的均衡式可概略說明:工資的決定與邊際生產力和生產之服務與財貨之市場價格有關。若先假設社工之服務是擁有交易市場的,於是工作量大才意味著你生產的多,邊際生產力高;而服務的價格便決定於案主(client),例如家庭暴力個案收費1000、兒童保護個案收費1500之類,而其中也有細項來決定價格調整數,像是住的太遠的收費較高,問題太棘手的可拒絕不接等等。但我們清楚知道這種事情並不可能發生,如果有這種機制,薪資便不會是個大問題。然而,真實現況則是案主的付出並不會是社工本身的薪資之決定因子,這中間的結構便是問題的根源。有人可能問了:「這樣不會太冷血嗎?那些人還向他們收費也太誇張了?」的確,我也覺得不合理,因為尋求社工幫助的人多半沒有辦法付出這些費用,導致市場的需求其實並不強勁(這裡指的是案主願意且能夠付出的價格,而非很多人需要幫助這種需求)。於是,在需求並不強的狀況下,社工的薪資絕對難以提昇。

若回到執照的面向,設下門檻來限制從業人員資格的效用並不大,主要的原因也在於執照的產生原因與執照的真正立意並不十分吻合。當初立法催生者認為在現階段可用執照來提高薪資or增加專業度,後者的要求可能有辦法達到,但前者的要求可能是枉然。主要原因還是在於需求問題。舉例來說,社會對於醫生的需求很高,也願意付出某種價格來換取自己的健康,於是對於醫生的需求使得許多人想去從事該行業,在此前提下,執照才會有用。因為有了執照,不僅使得專業度可能有所保障,更是維護薪資水準的好辦法,如此的總量管制才會有所效果。反之,在社會上的需求難以推動社工師催生的狀況下,便採用了其他與社工體制不甚相同的制度,如此加以效法的結果並沒有如當初所期望,反而可能因此限制了某些原本沒有執照但卻有著極好直接服務技能的社工進入服務,變相使案主並沒有受到最佳的服務。換句話說,無論專業怎麼高,沒有相對應的市場來呼應可說是徒勞無功(其實可自行對應其他行業,像是昆蟲系學生可能很專業,但並不代表薪水高) 。更甚之,其實很多高薪的工作「並不是很專業」,而也從來沒想過自己會是專業(EX:並沒有CEO執照這種東西)。

總結來說,社工常認為自己不該是被市場決定,不該用市場來看這些,或甚至不瞭解市場。但是市場卻無所不在,如果說沒有其他的途徑來提高自身薪資(像是執行其他業務,可惜法律規定僵硬),社工的問題不會只是內政部增加名額就可以解決,如此也不過是多了更多的低薪社工罷了。

(2010/4/9增訂修改)
最近新聞又開始討論地方政府能否增加社工員額,而答案是否定的。沒想到這問題過了一年,還是一個樣。

學者:改善兒虐事件 社工人力是關鍵
新聞連結:http://n.yam.com/lihpao/garden/201103/2011033012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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