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星期一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月二十日、十月二十一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這星期也延續了上次的手冊主題,繼續在職能與醫療復健主題上找尋資料。而我們也發現觀念上的問題與名詞定義的不精確,在本校職能治療張彧老師遊勞委會委託的文章中也提到了差異所在。一般而言,醫療復健的目的為,藉由治療及補償方法讓傷病勞工能夠恢復其最大功能,解除身體與心裡上的病症,在日常生活中能夠盡可能獨立,而項目也含蓋了多種治療方法,除了一般的醫療服務,也包括了語言治療、心理治療、音樂治療等。而職能復健則較是一個「過程」的總稱,包括了避免職業病的發生;讓傷病勞工獲得早期且有效的治療,並能夠返回其傷病之前的生活型態,從事原先或是經調整的工作;更進一步,避免再次發生。而其包涵的內容之多,也超乎當初的預料(這也是當初在思考該如何分類其服務時的障礙之一)。從工作強化、損傷與傷害的方案、工作能力評估、功能性能力評估、工作分析、復工計畫,甚至也牽涉到心裡社會適應與職業重建的部份,總之,要說他是一個與另外兩個分類(職業重建、社會復健)完全互斥的分類似乎也不甚妥當。

而在資料搜尋方面仍是依賴網路的資訊較多,但是資訊的正確性(是否已經過時)會是目前一個較大的問題,在後續的統整階段時可能也要就各個服務的聯絡、接洽方式做出確認的動作,對於其中不適用的部份也需要再提出可能的現行替代方案。

而星期二下午時也有安排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參訪,原先是想視察FAP在地方基層的執行方式,但是家訪的社工員可惜僅能帶一位實習生前往,於是我與乃菡便想留在局內與一位林社工聊些他們一般時候的工作狀況,不過並沒有提到太多就是。但是社工也跟我們解說了,當初為何會專門來想出這個方案幫助職業災害勞工的家庭,為何不是針對失業或是單親勞工家庭?其中原因之一也是因為像是失業與單親這些問題已經有其他部門所負責,而另一方面,職業災害對於一個勞工家庭而言更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對一個僅有單一收入來源的家庭而言,災害後喪失了經濟支柱對於家庭的影響絕對是立即且全面的,時間的持續也可能因為職業災害的種類與嚴重性而使得家庭承受著更久的復原歷程、傷害。故,FAP當出的成立目的也就依照了這個中心目的來實行至今。

隔天的下午也舉辦了勞委會內部的專題演講,主題是「大陸的勞動合同法相關議題」,主講人則是一位實務界的律師。《勞動合同法》的地位較為特別,專門就勞動契約的部份雇主與勞工之間應該遵守的規範正式立法約束,內容也包涵了像是:強制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僱用的過度短期化、避免濫用試用期、強化職工制度與工會、明定出解聘的補償與非典型勞動(人力派遣)的相關議題。

在台灣,這些議題的規範則是各有各自的法源可供參考,像是勞基法、工會法、職工福利條例與就業保險法等。可說中國在這方面對於勞工關係問題的看法方向也與台灣有所差異。粗淺來說,中國勞工現階段對於合法(具勞工權益內涵)的僱用常識仍不甚明瞭,民間一般勞工也常常因此而喪失了自身應有的權益保障。從立法目的中也可知,在沒有聘僱契約的情況下,勞工絕對是沒有任何保障的,若是將來發生問題,雇主也可就此規避責任。而試用期間的隨意變更也使得就業保障相形低落,企業可肆無忌憚的隨意聘僱,在假以試用之名義,以較低的工資來取得勞動力,從一個勞動價值對等的觀念來看,勞工無疑是處於被剝削的情況。在工會的方面,設置工會在企業主眼中仍然是具有威脅的,在一般的法令中也多半保護了勞工成立工會的權利,使勞工得以與雇主抗衡。

無論如何,在中國現階段而言,勞工的權益一直到了近來才受到重視,而台灣的情形也並非較佳,即使在名目的法令上規定的內容起始較早,但民間也仍存在許多迫害或是不夠尊重勞工權益的情形,這仍是未來政府能夠加強宣導與努力的方向。

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月十三日、十月十四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待上週的討論架構成形後,我們便開始決定在各個項目之下可能會有哪些服務的輸送項目。起初不排除的是以「服務據點」的方式來分類,如在醫療與職能復健下的各個項目,便可以如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工作能力強化中心、一般所屬醫院等場所來劃分服務的類別。不過考慮了服務的呈現方式可能過於隱晦,仍然會以「服務項目的直接呈現」來作為手冊的編輯方針。

而在手冊的服務連結方面,有別於之前的條列分明的陳列,我們也希望能突破性的發展出「服務項目間的連結性」,也就是讓職業災害勞工在看到手冊時能夠深入瞭解他所能得到服務是什麼?而各項服務之間的關聯性在哪,就一本內容和善的手冊來說,這是絕對必備的。例如,在社會復健方面的勞保給付或是津貼項目繁多,令人眼花撩亂,而如能在各項目結尾處設置「參照」的小提示,將可讓手冊更為易讀,實用性也更高些。而在各服務項目中,也希望加上如「Box」之類的小範例,讓整個內容生動化且活潑,用言簡意賅的例子便能傳達出法條中規定的意涵。一開始的目錄也將會採取「傳統目錄形式」與以「服務層次(順序)類別劃分」的目錄兩種,讓勞工朋友翻閱時可從不同的需要來找到自己目前的適用狀況,增加手冊的實用。

儘管如此,在「三大方向」下的各個服務項目之決定也領我們大傷腦筋,由於部份的內容跨越不同專業,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勞工關係等學門,僅在社會復健中的內容與社工所學較有關連,一開始時對於一些名詞的定義或是詳細的治療內容、福利的意含所瞭解的也不深,的確造成手冊的編輯過程有點障礙。另外,有些服務內容的項目涉及過深,較難以抉擇是否能放在手冊之中(可能內容過於繁瑣)或是處於某個項目之次項目,這也是在下星期之前我們必須儘快釐清的部份。

而在星期四的下午我們也參加了勞委會內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法規研討會,而恰巧此次也已經是歷次研討會的尾聲了(之前的時間不允許)。研討會的內容與我想像並不太相同,各個委員們對於法條的內容其實意見也不是太多,尤其是每次的異議也幾乎都是某些人提起,而可能也因為修法程序已經到了尾聲,多是執著在一些詞語上的訂正或是語意的通順與否,對於整體的法規方向來說並沒有太多影響。而在諸位委員的修訂過程中,也不乏引用到期他的法條內容加以佐證,若是對於其他法條不甚熟悉,在過程中必然也會遭到一些阻礙。故充分理解勞動相關法規也是未來的必要任務之一,對於編制手冊也會有些幫助!

2009年10月18日星期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月六日、十月七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這星期主要探討內容以權益手冊的編纂的前置流程為主要,光是在手冊的內容編制的大綱與何種呈現方式上就已經耗去了不少時間。陳科長希望我們能參考先前勞委會編制的「就業補給站-我失業了該怎麼辦?」之問答集的風格來作為我們之後權益資源手冊的方向。的確,該手冊的內容顯較往常的手冊內容活潑許多,而且搭配上生動的插圖以後顯得更為親民,再加上其為彩色印刷,整體的質感也提昇很多,不失為近期政府宣導手冊極佳的典範。

一般來說,傳統手冊往往具備著下列的一些缺失,導致欲推廣之政府、民間機構單位的美意盡失。

一、內容過於僵硬化

最好的例證即是多數資源手冊之內容與法規來源內容幾乎沒有差異,幾乎可說是原版copy罷了,內容親和度自然是欠佳,許多法律專門術語導致民眾很難利用該本手冊,遑論依照手冊內的資源連結去得到幫助。故這也是本次職業災害勞工資源手冊的編輯重點之一,內容務必簡潔且易懂。

二、與民眾的互動

傳統手冊的呈現方式多為條列方式,雖然某種程度上較為清晰,但再加上上一項的缺失,即是變成僅是將法條內容剪出並加以排列,對於法條內容較瞭解者,此種方式並不會有太多障礙;但是若先前皆未接觸過者,必然難以閱讀。在「就業補給站」中,受委託之律師除了對於勞動法規掌握程度相當高以外,在手冊的編輯上也十分用心,有別傳統,他採用了「問答」的方式來切入,並對於各個服務的內容做了說明,可說是政府宣導品的一大突破,也贏得前行政院劉院長的賞識(適逢金融海嘯後的失業問題湧現)。

前述的優點似乎相當完美,但在我們組員的討論下,卻又認為這樣也不一定就是好的,可能會有下列缺失:

一、過於矯情冗長

由於問答式的內容一開始必定要先說明服務的本質、內容與最重要的「可服務對象」(我能不能申請?)因此,將會有許多頁面浪費在一開始的服務介紹,如此,對於對法令有點認識的民眾而言,太多他不一定想看的資訊充斥,將會我們第一個面臨到的trade-off,如何在適當的比例中拿捏,既讓內文顯得有政府專業卻又不流於浮濫說明。

二、問答的思考限定

從「問題」的方向(problem-based)來說明或許降低了理解的門檻,但也限制了民眾徹底瞭解內容的罩門,問題的涵蓋面是多大?如此,第二個取捨便在這裡,問題是要以經典程度或是全方面來作為審定基準?而太多的問題導引是否也會將民眾的思維做了某種扭曲,變成手冊的奴隸?當然,至此有些言重了,但也是手冊的編制務必要注意之處。

而從以上也不難發現,在一個編寫範疇與風格上,我們也討論了許多,但是由於彼此之間也暫時沒有一定的定論,故後來也先將此議題擱置,先把「該寫些什麼」的問題解決將是會比較重要的。而在與科長的討論過程,決議會把整個服務架構包涵了三個部份,分別為「職能復健」、「社會復健」與「職業重建」,而這其實也是勞委會內部原先預定的方向,然而,如何在這個基礎下作到更好的服務關係連結,作到一個整合性的權益資源查詢也是後來必須要去深入討論的部份。

2009年9月29日星期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九月二十二日、九月二十三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第一天的內容由陳德進科長的開場白揭開序幕,主要詢問了「為什麼我要來勞委會?」及我對勞工業務的一些看法,科長也交給我關於勞工福利處組織架構資料,內容包括了他們最近的業務操作內容,主要是著重在辦理職業災害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舊稱Family Assistance program)與最近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進一步修正。雖然之前曾在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實習過兩個月,但由於當初跟的是勞工組織科,工會部份算是熟悉,而在勞工福利相關的議題大概只有職工福利金與身心障礙勞工的職業評量部份,職業災害後重建的領域還算是新穎的,不過,也希望能就以往的經驗在嶄新的議題上能有更多的發揮。

勞委會這裡有個特色,就是員工皆能自由的參與會內所舉辦的講座活動,藉由演講活動也可以增進員工的基本見識與工作能力。第一天的講座是勞委會綜合規劃處的一名員工前往倫敦政經學院的「全球化與管理效能」研習課程分享,在前往英國之前,參與成員都必須先在國內接受一個星期的講習並做好完善的準備,才能應付接下來三個星期的研習內容。老實說當下還滿羨慕的,畢竟LSE為世界的頂尖優秀學校,任何一個聽過大名的人想必都想去膜拜一番!而我也是第一次聽過有政府的研習跑到這麼遠的地方,一般以前的印象似乎都僅在國內。然而,針對台灣政府的需求,LSE方面則設計了三個module以供學員研習,包括了三方面:

1. Global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2. Public sector management and skills enhancement.

3. Enhancing efficiemcy through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nd public sector efficiency.

可想而知,課程的內容十分豐富,而要在三個星期內講演完畢也似乎有點急迫(每日約am900pm430),不過從主講者的侃侃而談之言論也可略知收穫頗豐。較為可惜的是在分享研習的場合上,礙於時間的考量,講者簡報內提及的課程內容並沒有說明完畢,裡頭提及的組織決策與策略規劃應該都是需要提及的重點項目,以LSE的管理長才,應該是有著與國內不同層次的見解才是,就一個效益最大的層次來看,或許應該更審慎的安排同仁的研習分享研討,畢竟這是非常珍貴的經驗!

第二天也適逢了經濟經貿談判處所舉辦的ECFA的內容講解,而我早已經對此議題有著很大的興趣,決不能錯過與政府相關決策人員的面對面對談。由李代表所帶來的「台灣經貿發展現況、危機及洽簽ECFA之策略」講演算是從淺入深,一開始先講解了之前的金融海嘯發生的狀況以及對於台灣影響,而跟勞委會比較相關的部份在於失業率的大幅攀升,對台灣總體經濟的衝擊。就我的認知,至今,世界各地都已經開始有了「區域主義式」(Regionalism)的合作關係,當然,最主要的合作利益還是在於經濟活動-亦即國際貿易。自歐洲共同體到現今的歐洲聯盟,歐洲為二次大戰後的區域主義濫觴,至少,在當初也是為了與美國有個抗衡的力量,以至於在國際上不被美國全然主導。到最近的東南亞國協所協議出的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的成立,中國、日本與韓國等東亞強權也已經與東協達成關稅協議,的確,對於台灣的產業與勞工朋友們,這無疑是個警訊,事實上早已經是既定事實,僅僅是台灣早或晚去面對的問題罷了。而台灣的產業結構與韓國又有極為相似的態樣,若是因此導致台灣的出口劣勢,勢必在未來會有劇烈的產業轉型要去面對,包括了產業升級、產品如何加值、品牌建立等問題,絕不是台灣有辦法在短時間內可以反應。

李代表的立場自然是幫助政府背書,也是近來馬政府大力推動的一個重大政策方案。就政府立場,ECFA不是終點,而是一個墊腳石。該怎麼說?亦即,在與中國當局簽訂ECFA後,其他世界上與我國交易關係密切之友邦便可順理成章的與我國簽訂雙邊貿易之FTA。此論述極為理想,但與會的勞委會同仁想必不是這麼單純的認為吧!從產業勞工面影響來看,經濟部仍未能提出一個令全民可以信服的評估方案,且明顯的推廣不力,檯面上要洽詢全民的意見,但私底下民間百姓瞭解仍然不足夠,姑且不論台灣最近的民主後遺症-apolitical syndrome」,此對於台灣民生如此重大影響的政策應該有透明的議程程序才是。由於在場有多人響應發問,我也當場向李代表詢問關於未來的協議承諾是否可能保證?有鑑於中國方面在國際或是兩岸的耍賴與檯面下之手段,我方已經拋棄了有主權含意的FTA,改採用FCFA的方式真會有強制效力嗎?有人也也許會認為港澳簽訂了CEPA後也還算ok,但是,台灣的地位與港澳可以相比嗎?歷史痕跡與內心糾葛就這麼簡單即可消弭?不禁發人疑竇!ECFA倘若簽訂,台灣若是面對中國方面的毀約,政府能勇敢站出來為了全民爭取嗎?如果答案皆是「總是要選個方法要作,總不能坐以待斃吧。」那麼如此一來,協定之僵固特性會不會使台灣盡失籌碼,完全落入中國方的經濟禁錮之中?我想答案並不會這麼簡易吧!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一個有趣的搜尋引擎-Wolfram

wolfram可以說是一種很特別的搜尋引擎,或是換個角度說,他應該不能算是搜尋引擎。比較正確的定義可能是「一個提供快速解答的統整網站」,他的查詢結果並不是成堆的網站結果,而是具體的你可能想知道的(或是他能提供的)資訊作一個簡易的排列整理,讓人一目了然。

在中文維基百科中有此一段敘述:Wolfram Alpha的創新之處在於,它能立刻將你要找的東西送到你面前,而不是像Google那樣,只是把「可能相關的東西」展示給你。Wolfram Alpha在搜索處理機制上,也和Google不同。Wolfram Alpha強大的地方,除了它信息處理和提取的能力,還在於其通過推理機制在知識庫中尋找滿足條件的條目,更在於它與眾不同的強大計算能力。從以上的敘述大約可以知道了wolfram的基礎運作模式。

而實際上Wolfram該如何使用呢?

先到了Wolfram的首頁後可發現,其實與google的搜尋方式有點相似,但其實真正操作起來又會有點不同,以下則以搜尋結果來介紹。

1.輸入「taiwan weather」試試看!便會出現這樣的畫面。(點我)裡面的資訊之豐富真是令人訝異,從最新的溫度顯示與天氣概況甚至雲層覆蓋狀況,到後面的weather history and forecast,都已經有點偏向「氣候」的內容了,而不僅僅是天氣而已。且介面上也有選項可自由挑選,如氣候觀測的長短期間、資訊完整度等,不勝枚舉。

2.輸入科學名詞「碳」、「carbon」畫面上馬上呈現碳元素的基本資訊,包括元素週期表、原子量、常見化學組合式等,內容包羅萬象。另題外話,此網站的開發人Stephen Wolfram為物理學家,故數理這方面資料質量應該會比較可靠一些。

3.可輸入數學方程式。這點真可說是他的強項了,而且出來的結果真是令人噴飯,連partial都幫我們算好了XD 例如:cobb-douglas形式的生產函數。Q=L^0.75K^0.25  真是太太酷了!幾爸婚!輸入3x-4y+6xy=0之後,還幫我們畫出圖形來了,連y的solution都出現!

不過最酷的還是微積分...我亂出的題目...自己也不會 integral 3 to 10 (lnx^2+5sinx^0.5)dx  他還是很老實的解了出來XD

如果覺得上面找到的結果還不錯,底下有一個按鈕download as PDF可以把頁面輸出成為一個檔案。

感覺這個知識庫的應用層面相當廣阿!尤其當需要自然科學方面的資訊會很合用,順便一提,這個搜尋一定要輸入英文才行,大概是目前比較麻煩的地方囉!



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

戀戀金九

雖說前些日子才又去過,但是金九山城仍是讓人去了還想再去,總覺得還好多地方沒去過,不過真也是如此。恰巧剛才在角落看到台北縣政府主辦的黃金山城文化節,而時間也正好在九月,讓人真想再去逛逛阿!到九份或是金瓜石行程不必過於急迫,慢慢的品嚐這裡的文化與人文感受才是最好的旅遊方式,用身體去體驗,而不是緊緊跟隨上一個遊客的腳步,深怕丟失...

寄件者 九份、金瓜石


寄件者 九份、金瓜石


九份的內涵絕對不是只有擁擠的的基山街而已,又或說基山街也只是九份面對遊客的犧牲者罷了,隕落再度升起,該如何保留這純淨山城的最後一份美呢?先坐下喝杯茶吧,從聽見這九份開始。

2009年8月20日星期四

Google Map 台北街道景觀 上路!

話說在之前Google又偷偷(噗~)地把台灣街景服務放上線了,內容實在令人期待。而這服務於國外,尤其是美國地區,早已經上路了好一陣子,可視範圍也包涵了頗大的範圍,基本上只要是城市地區大都會有街景可看。

而台灣目前上路的範圍仍是以台北都會區為主,加上旁邊的三重、板橋、中永和、新店、淡水等些微地區,可以算是為了全面上路的暖身,是個beta。

而後續台灣會加入街景服務的縣市大約如官網公佈:


County

City
ChanghuaChanghua

Lugang Township
HsinchuHsinchu
HualienHualien
KaohsiungKaohsiung
PingtungPingtung
TaichungTaichung
TainanTainan
TaipeiKeelung

Sanchong

Taipei
TaitungTaitung
TaoyuanTaoyuan
YilanYilan

男六、男八宿舍附近,有一位同學正好被照下來了,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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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科技大學,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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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池旁邊的小橋附近,這裡面應該不是用車子拍的,懷疑是類似腳踏車的拍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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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高級中學,還滿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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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廟堂與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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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備森嚴的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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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門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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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寶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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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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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渡平原,台北市內難得的鄉村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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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8 補充內容 路線規劃也有街景可看!

2009年8月17日星期一

台大大熱門,後來呢?


關於「台大、分數」新聞搜尋結果

98年的大學指考於日前放榜,今年的錄取志願序又是大家熱門的探討話題,尤其新聞記者絕不會放過。而今年的志願排序更是打破以往的既有觀念,不同的角色對這訊息當然也有不同解讀,有人熱血、有人嗤之以鼻,也有人不可置信,更有人批判大家只重視普通體系,對技職不夠重視,不過這又是題外話了。

說到這個不禁又要講講小弟本人,當初的選校不選系決定的確在大學生活的一開始五彩繽紛,不過最核心的問題往往不是榮譽問題,而是退路問題。大學的終點畢竟面對畢業,而學生畢業之「頭路」往往會影響人一生的安排與發展。常言道:選科系影響四年,長期而言,是影響一輩子!能說科系不重要嗎?On the other hand ,能說念哪間學校不重要嗎?答案有很多,但絕對沒有標準答案,面對這種非常理的主觀選擇,沒有人能幫誰決定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不論是清大校長仰天一嘆,「阿」了一聲,或是報紙上聳動的標語,某種程度都是一種諷刺,對台灣的腐化高等教育價值觀的諷刺。今天可怕的不是資工系與地理系的龍爭虎鬥,而是在台灣教育價值引導下,什麼時候可以展開質變?從早期的貶抑系價值,到現今的為台大獨尊,這歷程是什麼?家長與學校固然需要承擔絕大多數的責任,因為孩子是無辜的,從小大到的價值灌輸無非是家庭同教育體系打造起來的不朽傳說。志願序,也呈現出社會體系的改變。

如果問我,我當初後悔嗎?我現在可能會很心痛的說:「不後悔」,不是不想後悔,而是面對sunk cost凡人根本無能為力,能做的就是昂首闊步面對未來,尋找、利用自身的機會(opportunity),並避開威脅(threat),這是SWOT分析教我們的規劃模式。

數星期之前,一位父親的同事姊姊的女兒打了電話來,問我的系「ok嗎?」他想就讀。我很努力想分析,因為我知道不能剝奪任何一個人的選擇,也必須尊重一個人的選擇,但很可惜,社會也不會因為我才僅僅(18才)做出的可笑決定而給我豁免權利,讓我重來、讓我反省,畢竟這就是人生!這是殘酷的,任何人可能懵懂的接受社會的謬讚(哎喲,這科系威喔!)或是做好心理準備接受砲轟(哎呀,有沒有搞錯阿?),確實,台灣的大學生有超過半數以上並不滿意現在的科系。

在此先不論許多台灣父母認為自己的小孩都有「抬青椒城正」資質的絕症所導致的全民大補習現象(此為教改壓力之來源),就一個單純的選系法則來說,短時間內社會上階級層次是不可能改變的,任何事物都有先行者、犧牲者,任何科系的專業系統建立也是如此,只是大家都喜歡別人的小孩去衝刺,自己的小孩在後面乘涼,即便,國文課本都在講一些偉人故事或是跟你說魚兒怎麼往上游的神奇事蹟。

選擇(choice)是身為智種生物的特權,沒有選擇也就沒有自由,什麼是好的選擇、壞的選擇?那原po怎麼作?答案很簡單,想突破體制就要先知道體制的boundary,想改變社會就先瞭解社會,而不是像我自己以前一樣畫老虎畫蘭花,很虛幻的。

耶?到底選地理還是資工?靠!念醫學系才是王道啦!你說是不是?


參考:冷熱區別-踐踏大學科系的多元價值

2009年8月12日星期三

台灣堡圖-台北區



好久之前的圖了,此為中研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提供的服務,可以利用疊圖的方式來把以前的老地圖與現代地圖作個比較,相當有趣。上次跟晏恂爭論到底東吳大學與輔仁大學哪邊比較熱鬧(或該說靠近市區),我想從這張富含「歷史元素」的地圖可得知,士林一直都是「鬧區」阿XD此時的新莊地區仍然呈現著原始模樣,該是到了台北市急速發展後,新莊才有外來人口的爆增與土地開發。

有趣的是,由1944年代的的地圖也可發現,現輔仁大學所在地才是以往新莊最早發展的區域。之前喊得震天價響的副都心倒還是呈現農田景象。

相關文章:台北

2009年8月2日星期日

Week5:週誌

勞資關係科的主要業務上有包括辦理就業歧視評議與性別工作平等維護,而這星期的主要內容環繞在勞資爭議的協調與電話諮詢。在我們於勞資關係科的這三天,勞資協調會議特別的多,甚至後面的會議室也供應不足,就連茶水間也被暫時用來作為調解空間。一般而言,勞資雙方遇到有關僱用過程中的爭議時,通常會以自行內部協調為主,若是不成,可由當事人申請後,主管機關或是中介團體即可召開協調會議,以第三人作為協調者,介入勞資雙方之間,以盼有個圓滿的結局。

勞資關係科的與勞工法律的結合度非常高,常遇到的爭議情況之內容衍生廣度也相當大,可能牽涉勞基法、勞基法實行細則、民法、就業服務法、勞委會函釋、法院判例等,可謂是在勞工局這些時日所涉獵之範圍總整理。與在外勞服務科的勞資爭議協調體驗有異,外勞往往不熟悉中文,需要由第三方的資源介入以協助其權益的爭取,故整體過程中是較為緩慢的,即是意思傳達上的不迅速。且外勞部份的關係也較為複雜,因為外勞皆是由人力仲介公司所引入,故有時發生問題的責任歸屬可能也較不容易界定。而本國的勞資爭議關係則多為簡單的雇主與員工之間的關係,語言溝通上也快速便捷許多,相對可能會發生火爆情形之機率也隨之上升。

以下便以個別案例的方式來呈現:

勞資爭議1
此案內容為公司與其聘用之司機間的爭議,主要目的為取得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方認為他在無預警的狀況被雇主解僱,並提出上述之目的。資方方面的陳述則認為是因為勞方的工作態度不好而決議解僱之。在聽取完了雙方意見後也發現,其實勞資兩方的爭議點沒什麼交集,或該說兩方都自知理虧而發言時略有保留。勞方說他在請假時已經考慮到公司方面的便利性,並有與另外兩位司機告知,認為公司不應該就這點而強迫他離職。資方則不以此點作為論點,主要聚焦在勞方平時的工作態度不佳,且平時發表意見時對資方(出席者為公司負責人)不甚尊重,常常「一言九頂」,非常自以為是,故才做出此決定。

站在整體的立場,其實資方的言論對於今日的協調目的沒有什麼幫助,因為資方在無預警的情形下突然資遣勞工本就有其非議性,明顯違反勞基法之規定。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內容,勞方是屬於工作年資三年以上的勞工,故應於三十天前即先作預告動作,通知勞方資遣訊息,並應該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予勞方。這方面資方的處理程序明顯有問題。

最後的協議結果由勞方的主張獲得兩造採納,資方願意依法付出資遣費與開立證明書,協調算是成立了。

而陳運忠協調員最後也幫我們做了總結與解釋協調內容,針對協調技巧與資遣費計算說明。協調員提醒我們剛才的狀況其實不難處理,但身為協調員最重要的責任即是盡量別過度介入兩造的協議過程,或該說「影響」。作為一新手協調員常會犯的錯誤便是過度的提供意見,變成了「仲裁員」、法官性質,會議過程中急著想做出「判決」(judgement),便容易落入陷阱之中。尤其是面對較有心機的勞資雙方,可能發生以操控協調員的政府權威來對自己的論點做出有利辯護的情形。

另一方面,觀察勞資雙方的心理因素也是一個成熟的協調員該有的技能。誠如上面的例子中,勞資雙方都有誘因對協調員說明不透徹,故意隱藏真實的爭議情節。因此,在調解過程中,雙方提出的要求或是從兩造的堅持度上,有時是可以從中看出端倪的。若是如此,像是勞方提出的資遣費、資方的態度攻防都可經由協調技巧來使雙方互相退一步,更可能促進協調會議成功。像在本案中,資遣費的計算遵照新制的一年-半個月來估計,而勞方的服務年資為三年九個月,最近六個月的平均薪資則為33000元,最後和議的金額為一期16000元,以三期支付,故總額為48000元。若真錙銖必較,其實此金額是略少的,但由於勞資雙方也無異議,故最後雖以低於法令標準的額度通過(此為允許的),協調也成立。

勞資爭議2
此案的主要訴求也是關於資遣費用的請求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開立。勞方為在公司工作已久的會計助理,資方則僅是派出公司高層幹部代表,負責人並沒有親自出席。勞方主張因為該公司於去年十一月時頒布無薪假之公告,依照公司營運狀況,不定期會有無薪假,而今三月起又開始全面減薪10%,勞方認為此舉不僅違法,且本人也無法忍受。資方則主張無薪假與調薪措施是為了因應大環境變化,保全公司的手段,不會一直永久實施。且若是勞方不同意或無法忍受,應該在當下就要提出異議,不至於拖到現在才向公司抗議。另外,勞方於當初離去之時並沒有做好職務交接之手續,使公司本身措手不及,公司也還沒為了這點而追究。

先來檢視勞方的主張,勞方的論點在於公司違法處理減薪與無薪假的事宜,並沒有事先與公司員工集體開會討論,故為資方之過錯。資方此舉動的確違反了當初勞委公告之規定 。勞方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的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得無須預告解除勞動契約」由於資方的措施已經違反此規則,故勞方無預告離開工作崗位視為合法。而由於為「非自願離職」,勞方也有權利向資方要求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方則反應表示,勞方若是在今年年初即感覺不滿,應在當時就提出,也就是經過了這麼久才提出抗議,不免讓人不解。而公司方若要追究因為勞方的無預警離職帶給公司的損失,勞方勢必也得承擔民法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勞方又沒有將辦公室的鑰匙歸還,導致整體人員進出不便,故認為勞方也不是全無責任,不能全將過錯歸咎於資方。

從法律面來說,勞方的確有權利向資方提出資遣費的申請,因資方確實違反規定。而在勞工的應盡義務方面,勞工有必要完成職務交接,這也是勞動契約的附屬義務。不管如何,本案件中的情形較為複雜,而由於勞方的年資較長,資遣費的金額當然較多,勞資雙方在最後也都為了這金額僵持不下,根據勞方的自行試算額度,資遣費多達二十九萬元,但是由於他將伙食及加班的常費都算入,而這方面的工資認定上也較為麻煩,最後也和議以日薪八百元,合月薪二萬四千元來計算資遣費。而年資期間也跨越了新舊制度的銜接點,在協調員的協助試算下,以二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三元作為門檻。但資方則認為勞方需要退一步為資方著想,因為這樣的金額也滿難向公司交代。因此,在雙方都不肯退一步的狀況下,本次的協調並不成立,可能會走上司法途徑。

回顧本案件,其實勞資雙方在法律面也未有誰具較大優勢,因為兩方都有責任上過失,且鬧上法院訴訟成本浩大,花費的時間也不比私下協調快速,更甚之,也傷了雙方和氣。協調員不是不懂這個道理,也良性的勸解雙方,希望別再這種節骨眼上著墨太多,一切仍以和為貴,大事化小才是。我認為,資方的和解能力也不佳,從頭到為一直處於劣勢,對於事件的議價力(bargaining power)也持續的呈現低落,相較之下,勞方的氣勢凌人,也舉證較為充足。至少資方可以在勞方的過失面加以主張,也許會加速催化調解成立;另外,資方也遲遲不肯提出分期的方案,明明不願負擔如此大的金額(自行提議能否十八萬即可),但是又不敢決定分期的詳細內容,即便勞方有試著提醒資方。回歸原點,也許是因為資方的代表之「代表性」不足,而造成了協調的過程阻礙重重,資方的真實意見也難以全然表達應是主要原因。

於勞資關係科的尾聲,我們也嘗試了之前一直不敢實行的電話諮詢,由於電話諮詢需要對法令的內容更加融會貫通才能順利回答民眾「天外飛來一筆」的題目,第一次的諮詢體驗當然也是戰戰兢兢。而實際接過電話後才發現其實也沒那麼困難,因為旁邊也有其他的志工與夥伴們可隨時幫自己尋找答案或是代為回答,有了靠山後,自然也較有恃無恐。教授了民眾的提問後也不經意發現自己比起當初剛來勞工局的「新鮮人」身份比較起來,似乎也有些成長了,回答時的專有名詞解釋、自信心等也都進步不少,誠如前面所提到的,這也是一個月來的歷練總驗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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