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5

實習時間:十月二十日、十月二十一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這星期也延續了上次的手冊主題,繼續在職能與醫療復健主題上找尋資料。而我們也發現觀念上的問題與名詞定義的不精確,在本校職能治療張彧老師遊勞委會委託的文章中也提到了差異所在。一般而言,醫療復健的目的為,藉由治療及補償方法讓傷病勞工能夠恢復其最大功能,解除身體與心裡上的病症,在日常生活中能夠盡可能獨立,而項目也含蓋了多種治療方法,除了一般的醫療服務,也包括了語言治療、心理治療、音樂治療等。而職能復健則較是一個「過程」的總稱,包括了避免職業病的發生;讓傷病勞工獲得早期且有效的治療,並能夠返回其傷病之前的生活型態,從事原先或是經調整的工作;更進一步,避免再次發生。而其包涵的內容之多,也超乎當初的預料(這也是當初在思考該如何分類其服務時的障礙之一)。從工作強化、損傷與傷害的方案、工作能力評估、功能性能力評估、工作分析、復工計畫,甚至也牽涉到心裡社會適應與職業重建的部份,總之,要說他是一個與另外兩個分類(職業重建、社會復健)完全互斥的分類似乎也不甚妥當。


而在資料搜尋方面仍是依賴網路的資訊較多,但是資訊的正確性(是否已經過時)會是目前一個較大的問題,在後續的統整階段時可能也要就各個服務的聯絡、接洽方式做出確認的動作,對於其中不適用的部份也需要再提出可能的現行替代方案。


而星期二下午時也有安排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參訪,原先是想視察FAP在地方基層的執行方式,但是家訪的社工員可惜僅能帶一位實習生前往,於是我與乃菡便想留在局內與一位林社工聊些他們一般時候的工作狀況,不過並沒有提到太多就是。但是社工也跟我們解說了,當初為何會專門來想出這個方案幫助職業災害勞工的家庭,為何不是針對失業或是單親勞工家庭?其中原因之一也是因為像是失業與單親這些問題已經有其他部門所負責,而另一方面,職業災害對於一個勞工家庭而言更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對一個僅有單一收入來源的家庭而言,災害後喪失了經濟支柱對於家庭的影響絕對是立即且全面的,時間的持續也可能因為職業災害的種類與嚴重性而使得家庭承受著更久的復原歷程、傷害。故,FAP當出的成立目的也就依照了這個中心目的來實行至今。


隔天的下午也舉辦了勞委會內部的專題演講,主題是「大陸的勞動合同法相關議題」,主講人則是一位實務界的律師。《勞動合同法》的地位較為特別,專門就勞動契約的部份雇主與勞工之間應該遵守的規範正式立法約束,內容也包涵了像是:強制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僱用的過度短期化、避免濫用試用期、強化職工制度與工會、明定出解聘的補償與非典型勞動(人力派遣)的相關議題。


在台灣,這些議題的規範則是各有各自的法源可供參考,像是勞基法、工會法、職工福利條例與就業保險法等。可說中國在這方面對於勞工關係問題的看法方向也與台灣有所差異。粗淺來說,中國勞工現階段對於合法(具勞工權益內涵)的僱用常識仍不甚明瞭,民間一般勞工也常常因此而喪失了自身應有的權益保障。從立法目的中也可知,在沒有聘僱契約的情況下,勞工絕對是沒有任何保障的,若是將來發生問題,雇主也可就此規避責任。而試用期間的隨意變更也使得就業保障相形低落,企業可肆無忌憚的隨意聘僱,在假以試用之名義,以較低的工資來取得勞動力,從一個勞動價值對等的觀念來看,勞工無疑是處於被剝削的情況。在工會的方面,設置工會在企業主眼中仍然是具有威脅的,在一般的法令中也多半保護了勞工成立工會的權利,使勞工得以與雇主抗衡。


無論如何,在中國現階段而言,勞工的權益一直到了近來才受到重視,而台灣的情形也並非較佳,即使在名目的法令上規定的內容起始較早,但民間也仍存在許多迫害或是不夠尊重勞工權益的情形,這仍是未來政府能夠加強宣導與努力的方向。

2009/10/2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月十三日、十月十四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待上週的討論架構成形後,我們便開始決定在各個項目之下可能會有哪些服務的輸送項目。起初不排除的是以「服務據點」的方式來分類,如在醫療與職能復健下的各個項目,便可以如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工作能力強化中心、一般所屬醫院等場所來劃分服務的類別。不過考慮了服務的呈現方式可能過於隱晦,仍然會以「服務項目的直接呈現」來作為手冊的編輯方針。

而在手冊的服務連結方面,有別於之前的條列分明的陳列,我們也希望能突破性的發展出「服務項目間的連結性」,也就是讓職業災害勞工在看到手冊時能夠深入瞭解他所能得到服務是什麼?而各項服務之間的關聯性在哪,就一本內容和善的手冊來說,這是絕對必備的。例如,在社會復健方面的勞保給付或是津貼項目繁多,令人眼花撩亂,而如能在各項目結尾處設置「參照」的小提示,將可讓手冊更為易讀,實用性也更高些。而在各服務項目中,也希望加上如「Box」之類的小範例,讓整個內容生動化且活潑,用言簡意賅的例子便能傳達出法條中規定的意涵。一開始的目錄也將會採取「傳統目錄形式」與以「服務層次(順序)類別劃分」的目錄兩種,讓勞工朋友翻閱時可從不同的需要來找到自己目前的適用狀況,增加手冊的實用。

儘管如此,在「三大方向」下的各個服務項目之決定也領我們大傷腦筋,由於部份的內容跨越不同專業,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勞工關係等學門,僅在社會復健中的內容與社工所學較有關連,一開始時對於一些名詞的定義或是詳細的治療內容、福利的意含所瞭解的也不深,的確造成手冊的編輯過程有點障礙。另外,有些服務內容的項目涉及過深,較難以抉擇是否能放在手冊之中(可能內容過於繁瑣)或是處於某個項目之次項目,這也是在下星期之前我們必須儘快釐清的部份。

而在星期四的下午我們也參加了勞委會內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法規研討會,而恰巧此次也已經是歷次研討會的尾聲了(之前的時間不允許)。研討會的內容與我想像並不太相同,各個委員們對於法條的內容其實意見也不是太多,尤其是每次的異議也幾乎都是某些人提起,而可能也因為修法程序已經到了尾聲,多是執著在一些詞語上的訂正或是語意的通順與否,對於整體的法規方向來說並沒有太多影響。而在諸位委員的修訂過程中,也不乏引用到期他的法條內容加以佐證,若是對於其他法條不甚熟悉,在過程中必然也會遭到一些阻礙。故充分理解勞動相關法規也是未來的必要任務之一,對於編制手冊也會有些幫助!

2009/10/1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月六日、十月七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這星期主要探討內容以權益手冊的編纂的前置流程為主要,光是在手冊的內容編制的大綱與何種呈現方式上就已經耗去了不少時間。陳科長希望我們能參考先前勞委會編制的「就業補給站-我失業了該怎麼辦?」之問答集的風格來作為我們之後權益資源手冊的方向。的確,該手冊的內容顯較往常的手冊內容活潑許多,而且搭配上生動的插圖以後顯得更為親民,再加上其為彩色印刷,整體的質感也提昇很多,不失為近期政府宣導手冊極佳的典範。

一般來說,傳統手冊往往具備著下列的一些缺失,導致欲推廣之政府、民間機構單位的美意盡失。

一、內容過於僵硬化

最好的例證即是多數資源手冊之內容與法規來源內容幾乎沒有差異,幾乎可說是原版copy罷了,內容親和度自然是欠佳,許多法律專門術語導致民眾很難利用該本手冊,遑論依照手冊內的資源連結去得到幫助。故這也是本次職業災害勞工資源手冊的編輯重點之一,內容務必簡潔且易懂。

二、與民眾的互動

傳統手冊的呈現方式多為條列方式,雖然某種程度上較為清晰,但再加上上一項的缺失,即是變成僅是將法條內容剪出並加以排列,對於法條內容較瞭解者,此種方式並不會有太多障礙;但是若先前皆未接觸過者,必然難以閱讀。在「就業補給站」中,受委託之律師除了對於勞動法規掌握程度相當高以外,在手冊的編輯上也十分用心,有別傳統,他採用了「問答」的方式來切入,並對於各個服務的內容做了說明,可說是政府宣導品的一大突破,也贏得前行政院劉院長的賞識(適逢金融海嘯後的失業問題湧現)。

前述的優點似乎相當完美,但在我們組員的討論下,卻又認為這樣也不一定就是好的,可能會有下列缺失:

一、過於矯情冗長

由於問答式的內容一開始必定要先說明服務的本質、內容與最重要的「可服務對象」(我能不能申請?)因此,將會有許多頁面浪費在一開始的服務介紹,如此,對於對法令有點認識的民眾而言,太多他不一定想看的資訊充斥,將會我們第一個面臨到的trade-off,如何在適當的比例中拿捏,既讓內文顯得有政府專業卻又不流於浮濫說明。

二、問答的思考限定

從「問題」的方向(problem-based)來說明或許降低了理解的門檻,但也限制了民眾徹底瞭解內容的罩門,問題的涵蓋面是多大?如此,第二個取捨便在這裡,問題是要以經典程度或是全方面來作為審定基準?而太多的問題導引是否也會將民眾的思維做了某種扭曲,變成手冊的奴隸?當然,至此有些言重了,但也是手冊的編制務必要注意之處。

而從以上也不難發現,在一個編寫範疇與風格上,我們也討論了許多,但是由於彼此之間也暫時沒有一定的定論,故後來也先將此議題擱置,先把「該寫些什麼」的問題解決將是會比較重要的。而在與科長的討論過程,決議會把整個服務架構包涵了三個部份,分別為「職能復健」、「社會復健」與「職業重建」,而這其實也是勞委會內部原先預定的方向,然而,如何在這個基礎下作到更好的服務關係連結,作到一個整合性的權益資源查詢也是後來必須要去深入討論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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