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9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九月二十二日、九月二十三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第一天的內容由陳德進科長的開場白揭開序幕,主要詢問了「為什麼我要來勞委會?」及我對勞工業務的一些看法,科長也交給我關於勞工福利處組織架構資料,內容包括了他們最近的業務操作內容,主要是著重在辦理職業災害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舊稱Family Assistance program)與最近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進一步修正。雖然之前曾在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實習過兩個月,但由於當初跟的是勞工組織科,工會部份算是熟悉,而在勞工福利相關的議題大概只有職工福利金與身心障礙勞工的職業評量部份,職業災害後重建的領域還算是新穎的,不過,也希望能就以往的經驗在嶄新的議題上能有更多的發揮。

勞委會這裡有個特色,就是員工皆能自由的參與會內所舉辦的講座活動,藉由演講活動也可以增進員工的基本見識與工作能力。第一天的講座是勞委會綜合規劃處的一名員工前往倫敦政經學院的「全球化與管理效能」研習課程分享,在前往英國之前,參與成員都必須先在國內接受一個星期的講習並做好完善的準備,才能應付接下來三個星期的研習內容。老實說當下還滿羨慕的,畢竟LSE為世界的頂尖優秀學校,任何一個聽過大名的人想必都想去膜拜一番!而我也是第一次聽過有政府的研習跑到這麼遠的地方,一般以前的印象似乎都僅在國內。然而,針對台灣政府的需求,LSE方面則設計了三個module以供學員研習,包括了三方面:

1. Global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2. Public sector management and skills enhancement.

3. Enhancing efficiemcy through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nd public sector efficiency.

可想而知,課程的內容十分豐富,而要在三個星期內講演完畢也似乎有點急迫(每日約am900pm430),不過從主講者的侃侃而談之言論也可略知收穫頗豐。較為可惜的是在分享研習的場合上,礙於時間的考量,講者簡報內提及的課程內容並沒有說明完畢,裡頭提及的組織決策與策略規劃應該都是需要提及的重點項目,以LSE的管理長才,應該是有著與國內不同層次的見解才是,就一個效益最大的層次來看,或許應該更審慎的安排同仁的研習分享研討,畢竟這是非常珍貴的經驗!

第二天也適逢了經濟經貿談判處所舉辦的ECFA的內容講解,而我早已經對此議題有著很大的興趣,決不能錯過與政府相關決策人員的面對面對談。由李代表所帶來的「台灣經貿發展現況、危機及洽簽ECFA之策略」講演算是從淺入深,一開始先講解了之前的金融海嘯發生的狀況以及對於台灣影響,而跟勞委會比較相關的部份在於失業率的大幅攀升,對台灣總體經濟的衝擊。就我的認知,至今,世界各地都已經開始有了「區域主義式」(Regionalism)的合作關係,當然,最主要的合作利益還是在於經濟活動-亦即國際貿易。自歐洲共同體到現今的歐洲聯盟,歐洲為二次大戰後的區域主義濫觴,至少,在當初也是為了與美國有個抗衡的力量,以至於在國際上不被美國全然主導。到最近的東南亞國協所協議出的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的成立,中國、日本與韓國等東亞強權也已經與東協達成關稅協議,的確,對於台灣的產業與勞工朋友們,這無疑是個警訊,事實上早已經是既定事實,僅僅是台灣早或晚去面對的問題罷了。而台灣的產業結構與韓國又有極為相似的態樣,若是因此導致台灣的出口劣勢,勢必在未來會有劇烈的產業轉型要去面對,包括了產業升級、產品如何加值、品牌建立等問題,絕不是台灣有辦法在短時間內可以反應。

李代表的立場自然是幫助政府背書,也是近來馬政府大力推動的一個重大政策方案。就政府立場,ECFA不是終點,而是一個墊腳石。該怎麼說?亦即,在與中國當局簽訂ECFA後,其他世界上與我國交易關係密切之友邦便可順理成章的與我國簽訂雙邊貿易之FTA。此論述極為理想,但與會的勞委會同仁想必不是這麼單純的認為吧!從產業勞工面影響來看,經濟部仍未能提出一個令全民可以信服的評估方案,且明顯的推廣不力,檯面上要洽詢全民的意見,但私底下民間百姓瞭解仍然不足夠,姑且不論台灣最近的民主後遺症-apolitical syndrome」,此對於台灣民生如此重大影響的政策應該有透明的議程程序才是。由於在場有多人響應發問,我也當場向李代表詢問關於未來的協議承諾是否可能保證?有鑑於中國方面在國際或是兩岸的耍賴與檯面下之手段,我方已經拋棄了有主權含意的FTA,改採用FCFA的方式真會有強制效力嗎?有人也也許會認為港澳簽訂了CEPA後也還算ok,但是,台灣的地位與港澳可以相比嗎?歷史痕跡與內心糾葛就這麼簡單即可消弭?不禁發人疑竇!ECFA倘若簽訂,台灣若是面對中國方面的毀約,政府能勇敢站出來為了全民爭取嗎?如果答案皆是「總是要選個方法要作,總不能坐以待斃吧。」那麼如此一來,協定之僵固特性會不會使台灣盡失籌碼,完全落入中國方的經濟禁錮之中?我想答案並不會這麼簡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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