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11、12、1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二日、十二月四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由於先前的時間表有規劃將在十二月初完成手冊的內容,經過討論後決定先把自己的部份完成後在交給一個人作整合,先把手冊的初步內容完成後,先給科長看過再作修正,以其能達到科長的要求。由於手冊的在之前已有大綱,只剩下把以往統整的資料再依次補上並加以統整編排即可,但內容上也還遇到難處。以我職業重建的部份為例,諸多的服務內容其實是涵蓋身心障礙勞工居多,而其實並不是所有的職業災害勞工都可以適用,在整理福對象資格也比必須從法條中去探尋其資格問題,並參考多個與職業災害勞工有關的法條與相關的服務的法條來交叉比對,以求其資料的正確性。不過內容仍然遺留著一些較為技術性的問題,由於業務隸屬於職訓局,後續期待能向職訓局的員工來作更進一步的確認。

實習時間:十二月八日、十二月九日、十二月十一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八號的下午,科長告知我們在台大的集思會議中心有舉辦一場勞委會主辦的「勞動市場彈性安全策略國際研討會」,故我們便直接前往參加。這場研討會總計有兩天行程,而我們參與的則是第一天下午場次。主要可分為兩個議題,分別為「勞動市場彈性安全策略與集體協商」、「勞動市場彈性安全策略與社會對話」兩部份。第一個議題的主講人為Jan CremersGuest Researcher, University of Amsterdam)與Malgorzata Rusewicz(Director, Social Dialogue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Polish Confederation of Private Employers Lewiatan, Representative of BUSINESSEUROPE);第二個議題的主講人分別為Isebella BilettaResearch manager, EUROFOUND)與Rusewicz
而「彈性安全」(flexicurity)的緣起,最早是由丹麥首相Poul Nyrup Rasmussen90年代時提出,而其主要的宗旨便是「the combination of both labor market flexibility in a dynamic economy as well security for workers.」亦即勞動的彈性與安全的兼顧。而其實勞動的彈性化,便是指近來相當盛行的部份工時或是非典型勞動的契約模式,亞洲國家可說以日本最早出現這種聘僱方式,而台灣則在近年開始流行,並引發工作職場上的道德倫理問題,包括了勞工的福利沒有保障、容易發生勞資爭議等。然而,彈性安全注重的卻不是勞工能在同一個工作崗位上佔據多久的時間,而是在乎勞工能不能「穩定的就業」,當然,這中間也有著相當縝密的在職訓練(on-job-training)、職訓等措施來協助勞工能夠應付善變得就業市場。而相較於其他歐洲國家,丹麥在這方面的實務經驗也領人稱羨,不僅能提高就業率,也兼具了社會福利機制的完備。
但是彈性安全的發揮仍需要社會對話(social dialogue)的挹注,而在歐洲傳統中視社會對話為一重要的協商與談判手段,其主要的功能即是促進社會夥伴(social partnership;亦即雇主團體與勞工團體)之間的協商機制進行。然而即使在歐洲,各國之間的制度差異也造成社會對話的效果互異,像是較為落後的東歐國家仍不能充分發揮其功能,再者,其社會安全制度也尚未健全,整體運作自然不佳。其實,社會對話在台灣也已經被提倡許久,最顯著的應該是勞資之間的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也是藉由產業工會的力量與雇主協商,包括像是工資的修改、權益的規範等。
有趣的是,與會人像是中正大學的副校長衛民老師還有現場的一名勞工團體代表都不認為在台灣有足夠的能力進行集體協商,其最主要的原因莫過於是「勞基法」的規範太過於完備,導致台灣的勞工團體與雇主團體都只想向政府來協商,卻忽略了社會對話的意涵,也為這場研討會的討論添加了一些「異見」,畢竟在場有勞委會的潘副主委,這樣當場與政府喊話倒是頭一次遇見。
台灣在未來也是必要繼續關注就業安全與工作彈性的議題,姑且不論非典型勞動契約的適法性,企業的派遣制度與民間的派遣公司盛行早已經是政府必須面對的頭號問題,也考驗著政府的政策操作智慧。

實習時間:十二月十五日、十二月十六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其實這應該是上一週的行程,但由於這週都在幫忙一些行政作業上的事務,故把上一週跟隨社會政策報告其中一個小組去訪問的體驗挪到這邊,因為覺得感觸滿深,也覺得具有思考的空間。該組做的主題為社會住宅的政策問題,而主要針對的法案即是住宅法的修訂問題,訪問的對象為政大地政系的張金鶚老師,由於我已經耳聞此老師的「傳聞」已久,當然不放過這與一起討論的好機會,便請假與該組一起訪問。
而張老師的立場明顯的反對社會住宅,他認為應該把都市中多餘的空屋釋出來應對社會中對於住宅的需要,而不是再以社會住宅的方式增加房屋的數量。但其實他的論點與住宅法修訂過程中,其推動社會住宅內容的學者立場相異,也包括了社工系的林萬億老師在內。張老師認為以政府的手段來介入,像是早期興建的國民住宅,都是一種資源的浪費,不是一種好的方法。其原因不外乎是政府太過於無效率,沒有辦法善加的利用手頭上的資源;另一方面,政府的資源也沒有外界想像的多,很難再提撥出來因應社會住宅的需要。而社會學者的觀點則是認為需要用社會住宅的方式來幫助無法購屋的弱勢者,讓他們有基本的住屋水準。
仔細想想,這其實也是意識價值的衝突之爭,站在右派的觀點來看,自然是不希望政府過度介入,因為政府早已經「分身乏術」;而左派的觀點仍是以大政府的觀念來作思考,低價的社會住宅提供也許會是個好的方案。張老師也進一步強調:住宅法在現在的研擬過程中,漸漸的變成「社會住宅法」,這也是他為何到最後參與意願較低的原因之一,張老師主張用所得補貼來補助弱勢族群,更可以避免被「標籤化」的疑慮,使得社會住宅變成貧宅,反而歧視弱勢者。他也指出,國民住宅往往沒辦法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反而變成一個資源錯置,例如以抽籤來決定也無法判別出誰比較需要這項資源,只是運氣好壞使然,更有心之人也可以操縱此過程,導致程序上發生不公的現象。
而老師也特別提到政府與建商掛勾的事情,也呼籲我們並不要太相信政府的舉措,畢竟其中也可能暗藏玄機,只是小老百姓不知情情而已。老師雖站在自由市場的角度來剖析關於住宅的議題,但其實他也反對如台北市區內炒作房價的現象,長期觀察台灣房市的老師也認為應該讓大家都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如此才是人民之福。

2 則留言:

Boris Chang 提到...

您好,我也是台大社工畢業的學長,偶然看到你的blog實習的週誌,剛好我對職災勞工的職業重建也很有興趣,也希望能夠分享一些經驗。對於職災勞工的職業重建的探討,我覺得可以分幾個方向來看。首先應該了解職災勞工職業重建的內涵,職災勞工職業重建的重要性再哪?我想歐洲在90年代的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可以做一些說明,此外為什麼對於職災勞工在台灣會與身心障礙者作區隔來討論職業重建?再來就是台灣目前職災勞工職業重建的現況,除了勞工福利處的fap外,主要的經費掌控在勞保局,勞保局本身也有補助職災勞工的職業重建方案,另外如果領有手冊的職災勞工,可以進入身心障礙職業重建體系,這又屬於職訓局的範圍,這麼紛亂的體系該怎麼去整合?最後則是可以參考一些鄰近國家的做法,對於職災勞工的職業重建究竟該以什麼樣的方式來執行?是整合現有破碎的體系,或是如同日本韓國由獨立的行政法人來執行。我想藉由你在勞委會實習的機會,或許可以有很多的收穫。 b89305218 張謝庭

1 提到...

哈 謝謝學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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