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由於星期四、星期五家裡的變故所至,所以僅參加到前三天的實習部份,故以下內容只會提到7/15外勞科結束為止。
首先大家先被分成了兩個組別,剛好就是外勞科的兩個主要業務項目,查察與諮詢部份。外勞科的組織相當龐大,在勞工局的所有科別中為最多員工的,原因自然是有著相當多的查察人力,諮詢部份人力倒是沒那麼多。而正式的人員也僅有7名,算是外勤人員比例很高的部門。有別於其他科別的講演上課模式,外勞科則是提供了眾多的資料以供參考,包括了每次通報及檢查的表單彙整,以及工作管理調查表。
入國通報,即是外籍勞工進入本國從事勞務工作之前的通報作業。在入國通報書中會有外籍勞工的基本個人資料,當然,薪資與扣款的明細更是重點,決定了外籍勞工的實際薪資所得與該有的費用支出。像是在來台灣之前銀行的貸款分期負擔金額,由於當勞工來台灣這段期間,一開始可能會造成勞工家中無人可以負擔家計的情況,故一般都會先向銀行貸款以應付日常生活開支,而在台灣工作所得便要分期將貸款金額攤提。另一方面來說,此薪資表單以預防後續可能引發的勞資爭議,可以確保外籍勞工的確拿到他們應有的部份。法令中也有規定雇主不得扣留外籍勞工的存摺及提款卡,薪資也不能交給仲介業者後再轉交給外籍勞工,必須實際由外籍勞工本人領取才行。
關於違法案件也會經由查察人員的抽查或是例行訪查中發現,較多的情況都是犯了就業服務法中有關外籍勞工的款目,像是未經認可而聘僱外籍勞工與僱用外籍勞工從事非經許可之業務工作。有些外勞來台灣也許因為某些原因會脫逃到其他地方,在案件中也看到在瑞芳申請的漁業工作勞工,後來竟然輾轉在深坑被發現從事與漁業毫不相關的工作,當然,這有可能是上述的兩種原因中其中一種。而從事非許可的工作之外籍勞工更不在少數,像是家庭類的外勞此種情況就較為嚴重,科員也展示了相關的查察過程中的照片與影片,內容顯示有些外籍勞工在菜市場中賣菜、家庭工廠中間當臨時工人(或根本長期從事該類工作)、從事一般家務(業務項目為看護性質)等,非常誇張。而影片則是經由外出查察人員所拍下,片中許多外籍勞工在面對攝影鏡頭仍然有恃無恐,顯示其工作技能已經相當熟練,而這些影片也會在雇主否認其濫用外籍勞工時作為有力的證據。
認證方面主要辦理的業務即是外籍勞工即將離開此位雇主所需要的手續。根據法令規定,雇主應該14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終止勞動契約的申請。而在外籍勞工離開台灣之前,主觀機關有探求外籍勞工本人真實意願的責任。倘若有問題,則應該展開爭議處理,若最後談判破裂,台灣方面也會有收容的機制以防萬一。一般來說,大多的案子都能圓滿的完成,由勞工局人員代為確認過後,即可認可雇主的申請,並終止其勞動契約。
在外籍勞工的續聘與轉換雇主方面,最近也都有了較為寬鬆的規定。在符合了一定條件後,外籍勞工也可以轉換新的雇主以保障其工作的權益,以免因為雇主的意外變故造成勞工的工作困擾。而外籍勞工也可以以「三進三出」為原則,繼續續聘已經熟悉的外籍勞工,避免因為人員太快轉換使得工廠效率變差;家庭看護方面也因為續聘的合格時間延長,使得看護人與被看護人之間能有較長的感情連結,提昇看護工作的品質。
第三天則一起參與了勞資爭議的協調會議。資方代表沒有出席,而是由仲介方代表。勞方則是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代表,總計兩人。而想申訴的為一名菲律賓籍的漁業工人,主要的申訴項目則是關於拿回他的薪資明細表、arc與護照等證明文書,並指控仲介在他受傷期間並沒有給予他自由與良好的食物照顧。而外勞科的協調代表則坐在一旁,就之前我的認識,協調中介人應該是不需要有太多的意見介入的,果也如此。兩方的言詞往來頗為激烈,仲介方看起來像是經驗十足,回答起問題來也是較為熟練,面對勞方代表的指控有時也會不滿而略有口角;勞方則是針對勞工所提出的申訴之點向仲介方要求解釋說明。一開始以為勞方這邊立論應該較為有理,但在仲介方的回答後,方也似乎有點模糊了焦點,並沒有把問題點放在主要的訴求上,有時還會被仲介方的回答牽引,算是對於自身較不利的地方。而仲介方雖然佔了上風,並不代表其合理性缺乏,由於他對於勞方代表所提出的問題都能有合理的說明,反倒是勞方的銳氣到後來有些減弱,變成仲介方有點無辜。兩方從兩點左右一直談到了五點半以後,算是相當冗長的協商過程,而最後也算是有達成和議,雙方也釋出友好的態度,並希望能在這些問題點上做出共識。像是約定日陪同該勞工作健康檢查與進一的手術過程,還有後來雇主如何安排安置該名勞工等,整體來說算是個圓滿的結局。
在外勞科印象最深刻的大概就是勞資協調的部份,由於之前往往都是紙上談兵,很難得有機會實際體驗雙方的激辯過程。而較為可惜的是勞工本人並沒有太多的意思表示,大多由勞方代表幫助他闡明,但是仲介方提出疑問時,勞工本人也不能自行回答,需要透過發一來了解,我想這是比較可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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