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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14~17



實習時間:十二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星期三的下午舉辦了由環保署長沈世宏先生所帶來的演講,主題則是「環境決策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機制」。此處所提到的「公眾參與機制」其實並不設限在環境議題上,而署長身為台灣環境品質最高把關機構之代表人,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環境評估了,也就是一般我們所稱的環評。


然而,公眾參與的價值便在於民主精神的發揮,從一個小建案到大型土地開發,環保署即為重要的把關人,與勞工領域議題類似的是,兩造之間(利益者與受損害者)的價值不同往往就是導致對於環境開發的意見之衝突來源,有些人認為環境的保護不必過多,以經濟建設為重;但也有一群人認為永續的考量不能忽略人類對環境影響之大,只懂的短視近利並不會是人民之福,反而可能在短暫的獲益後面臨更巨大環境反撲(如最近火熱的暖化議題),如此一來,不同方的意見便僵持不下,難有共識的情況堅持下也造成重要的決策時點喪失,反而造成兩敗俱傷。


在整個決策程序中,包含了兩個大部分,先是風險評估、再是風險管理,而風險評估從比較實是(positive)的角度來看帶某件事情,特過科學方法、統計方法來估計出風險的高低與環境的客觀性評估,而風險管理則是在評估結束之後來作決策,決定我們需要接受哪些風險、多少的風險,而由於牽涉到人的思考、想法,這部份便稱為規範性(normative)的角度,尤其是政府的決策中更是包含了相當多的面向,除了政策本身的意義之外,更多可能是牽涉到更多人的利益糾葛、資源分配的重要問題,因此在此程序所造成的爭議也可能最大。


從風險的類別來看,並不是所有的人或是群體都可能因為該項措施而遭受風險威脅,有些是僅僅某特定群體才會影響到,像是核能電廠的議題,也僅有附近的居民才會「真正認為」自己是受到威脅的,遠在數十公里外的公民自然是不以為置身風險之中;而世代間的風險轉移更是難以讓人重視,像是環境開發案的影響時間往往有遞移的效果,若以勞工領域所關注的社會保險來說,很多保險的未來狀況其實也並不是被多數人都瞭解,而盲目的增加以給付或是為了政策效果而大開支票的後果也不並不一定是「權利義務」搭配完善的關係,如此一來,制度便也將很難再繼續走下去。


現代政府施政著重的層面即是「公眾參與」的提昇,也就是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決策參與,有別於精英領導模式的決策方式,僅由少數的人來決定另一群人的命運、未來,參與應該是讓所有可能被政策影響的關係都能有知的權利,並對整體的方案內容有一定程度的瞭解,進而保障他們的權益不受侵害。而以環境開發來說,當地的居民並不一定會有能力可以來進行會議參與,受限於學識或經驗不足,很難與上層的決策者有密切的資訊交換與協商過程,此時,「專家會議」便是一種可能的方式,藉由各關係人各自推派代表來進行協商過程,的確也較符合民意程序,且也可某種程度的避免資訊落差造成的決策無效率,而會議的結果則可供最後的決策人員參考,而難以避免的是,最後必定需要有取捨。


而在場的同仁也發問了關於勞資糾紛情形的處理方式是否可運用專家會議的方式來推行,而自然科學的模式在社會科學上的適用程度又會是多少?而署長並沒有正面的回答這個問題,可能也是因為領域的差異,但他還是強調,公眾參與的重要性,例如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勞方往往是較弱勢,在舉證的能力與處理詰問的流暢都較雇主遜色,況且勞資糾紛的規模也少有像是環境開發那樣的大規模,以一般地方政府的處理,也較為欠缺專業性的評估,多半仍以法規的套用並幫助勞方爭取應有的權益為主,當然也不乏遇上無理取鬧的狀況。總言之,勞資糾紛的處理上,最前線基層勞工局將會是首先面對該轄區內的申訴案的第一人,此時的首要任務便是將事情能緩和下來,以避免爭端擴大,搞得要法院見。如此一來,其實勞資糾紛的整體過程變得相當需要協調員的主觀判斷,其實很難有科學依據,我想這也是該項與環境評估之間很大的不同之處,協調員必須盡量的以超然的立場來對待雙方,儘管勞工局的立場仍會以為勞方著想居多出發,但是協調技巧的充分掌握將會影響更多,也可能影響整個局勢,甚至雙方之間對於政府的信任。


最後,其實在勞資糾紛的處理模式上要能作到如同署長所稱之協商程度仍是有點困難,我也實際經歷一場菲律賓籍勞工與國際勞工協會所派出的社工向漁船業務雇主控訴其待遇問題的糾紛處理現場,而由於該名外勞的中文不甚流利,整場幾乎都是由勞方的代表在進行協調,而雇主其實也不斷以英語質問該名勞工所言是否屬實,然而由於言語上的障礙也導致協調相當的無效率,會議也僵持不下了經歷三個小時仍無結果,最後也是以下次再論而收場,然而,也是因為協調過程非常缺乏實質證據的關係,雙方都可輕易的駁回對方的言詞,因為根本無法證明。實然,環保面向的經驗仍然值得學習,只可惜現階段的勞資雙方的協調仍然有所限制,而在還未有新的機制設計之前,於勞工領域中的適用程度也還相當有限。


實習時間:十二月二十九日、十二月三十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在之前交出我們期末初稿,科長交給該內容項目的服務單位(例如勞保處)看過後,也在初稿的內容中加了些建議,並有些地方需要更正,很慶幸的是我們部份還算合乎規範,但整體來說都僅剩下小細節可能需要注意而已,其餘皆以完善。


而整個手冊初稿作到目前為止,對於整個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維護認識都更上一層樓,從一開始的輪廓描寫到後來實質內容的產出,不僅也感覺到這部份中資料眾多,更是跨越多種領域的嘗試,而這也是勞工領域所不熟悉之處。而從職業災害的後續服務內容也可看出此服務體系過於分散,許多項目散佈在各個部門中,其中職能復健的部份更是與以往的勞工業務差異甚大,與其說要在現下整合,倒是應該先讓從業人員瞭解觀念並加以推廣後才可能達到初步的共識。


    而從組織整合的層面來說,在未來勞委會將要改成勞動部,但很可惜的是沒有與衛生社會福利部加以合成為類似日本厚生勞動省的組織模式,畢竟這幾個領域之間的業務其實常常有重疊的現象,故合併在一起之後能發揮的綜效將也會在業務整合後產生,例如,關於職能治療的部份需要醫療體系的合作才能藉由他的專業評估加入而更趨完善、醫療院所的通報機制建立將會是職業災害能不能不在第一時間得知的重要環節,如果能經由部會的整合來促成機制建立也將會是現階段最需要去關注的部份。


實習時間:一月五日、一月六日、十二月八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五號時,一場由視障朋友所舉辦遊行活動,吸引了我們的目光,而我們也實際到了勞委會樓下觀察他們的抗議活動。該事件的發生肇因即是:視障朋友從事按摩行業之壟斷性是否合乎憲法中對於工作權的規範?從身心障礙權益法中的第46條:「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但醫護人員以按摩為病人治療者,不在此限。」可知其限定僅有某些特定人才能從事按摩行業,姑且先不論當初立法時為何沒有注意到這樣的漏洞,此法中的規定的確使盲人的工作權有所保障,甚至於壟斷。而在9710月底時時大法官會議做出這樣的決議-大法官解釋第649號:「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正式的宣佈該條文與憲法牴觸,必須失效。


    基於此解釋,視障者的現有工作權利必然受到威脅,殘障聯盟更表示:現今視障就業人口大約七千人,三年後,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視障人士將因此失業。更是顯現出大多數視障者倚賴按摩行業與其嚴重程度。而遊行的隊伍在北市中繞過後,便在勞委會前方廣場進行抗議活動,並要求王如玄主委能親自面對這個議題,別僅是躲在辦公室裡面。在現場聚集大約一百人以上的視障者與聲援人士,並以口號與標語表達他們訴求,希望能對他們有所補償。而從一開始的聚集,到後續的交涉、約定,其實都沒有在預定好的時限之內,導致現場的視障者其實顯得有點不耐煩,畢竟他們在更早之前也來抗爭過一次且無結果,相對來說,此次的抗議更是危機意識更為強烈之時。在預定的時間限制內勞委會並沒有給予視障者滿意的答案(原先的要求為第一年每人每月補償一萬二千元,第二年每個月八千元,第三年再給予職業訓練,並補助訓練生活津貼一萬元。),而是就業補助的方式來處理這次的事件,而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未來將分三階段協助視障者,第一階段從今年開始,先針對視障者提供六十到八十小時加強技能訓練,明年起,提供具有按摩執業許可證的視障者每人每月一萬元就業補助,為期一年與視障者的要求並不同。而在未來若仍難以就業,便可免費參加職業訓練並能領取職訓生活津貼,協助轉業。


「輔導轉業」是常在勞工行政領域聽見的政策補救手段,而其實也為世界各國所採用,也是一種積極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y),以政府的政策來干預勞動市場,以協助某特定人的就業或加速其媒合速度。從立意上來說是正確的,以社會正義的角度來說,弱勢群的就業保障的確是較為有效的扶助策略,至少比較消極的救助還要有幫助。但如今的對象是視障者,也就是具有身心障礙的人,更何況視障可能是最為嚴重的工作障礙之一(無法辨別、看見),如此,在進行政策引導時便需要更為小心,與一般民眾的就業措施往往需要有更為客製化(customize)的配套,非僵硬的「套餐」硬是套入。而視障者在當初的權益法修定時其實就考慮了關於工作權利的問題,否則也不會有這樣的條文產生,當初便是顧慮到視障者的工作型態才有這樣的規定。考量到視障者工作方式,按摩的確不失為一個挺適合的工作,因為其對於視覺之要求並不甚高。


如今,勞委會認為視障者能夠藉由輔導轉業來完全達成「轉業」的程序,但視障者天生的條件便較為不利,難以與一般民眾競爭是必然事實,如此,視障者難以就業的狀況其實也一直存在於社會之中,進而「身心障礙人士貧窮化」的現象便不難想像,也將是規範不周下所造成的犧牲品。我們也與現場的一位視障者聊了一會兒,他自己認為:政府不會管這群人的死活,因為相對不是那麼重要,在社會上影響力薄弱,比起來,不如去搶救那些媒體會關注的對象,例如像是大學生的就業問題。然而,現階段的就業政策的確也放在「失業率」的降低上,總之,不論其他問題如何嚴重,失業的問題將會第一要務,但這會是對於各階層人民最適合的政策嗎?從目標的可達性來看,幫助一般人所需要耗費的成本相對釋教低的,也因為媒體關住在某些存群體甚深,導致變成媒體指導政策方針,有誰發現了個裂縫,政府就趕緊去將他補上,這一來一往之間似乎達到了政策的目的,但未有全盤的整體考量的後果將會是整個結構的崩毀,而不僅是在乎那短暫或一時的瑕疵,卻沒去思考體質本身的問題,頭痛醫頭的現象仍是層出不窮。更可怕的是有些政策甚至完全僅有暫時效果,長遠又將會再度有問題爆發。
總言之,對於特定人士的就業政策應該要有更為完善的思考,而不適用一般人的標準來加以看待,例如職業輔導評量的導入,或是實施工作設計都是方法,但礙於科際整合的難度,其實多數勞工領域或社工領域的從業人員對於某些定義與操作模式都還不甚清楚,而原先的相關領域人士也認為他們做的「夠好了」,然而,在國外的經驗中也都認為需要多方面的服務提供才是一個整體的輸送機制,也將會帶給案主更好、更優質的服務。


實習時間:一月十二日、一月十三日、一月十五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科長在之前就已經有提過要讓我們到新竹市的生命線參訪他們EAP的實際推行過程,而約定的時間則是這星期二的下午。新竹市生命線的建築物並不華麗,而外觀也看似無奇,倒是像一間普通的中型樓房,接待我們的是在生命線工作已久的智儀督導,先為我們短暫介紹了生命線的組織與內部的部門後,便開始他的簡報,而主題便是放在新竹市生命線所提供的員工協助方案(EAP)的業務講解。


一開始較不習慣的是,督導劈頭就先下了馬威,重話也先說在前頭,首先便是作EAP所需要的特質,督導認為幫企業處理這些工作,必然要理解企業的需要與企業為何會想要作EAP?進而從根本面下手才是不二法門,他也認為許多人其實都試圖作過EAP但是最後的結果都不盡如人意的最大問題便是沒有從「企業的觀點」出發來思考事情。督導也澄清了組織的地位問題,例如和張老師之間有什麼不同?其實,在督導尚未詳細說明前,還真是把這兩個單位有點搞混。然而,他們最大差異即是:張老師為政府所辦理、生命線為民間所發起的組織,而志工的訓練過程也不盡相同,張老師的志工可從學生時期就開始培養,但生命線的志工限定至少要23歲以上,多數人已經不是學生身份,而其實當初會這們規定也是希望不要有學生來參與,他們認為學生還不適合擔任接聽這種電話職務,處世歷練也還不夠。而督導也一直值強調他們與一般承接EAP的民間企管顧問公司不同,而其中作大的差異卻不是營利與非營利的差別,而是在於理念。


員工協助服務中心為新竹市生命線底下的組織單位,除了EAP中心以外也還有其他的服務內容,當然也包括了傳統生命線的服務。而各個中心為獨立運作的模式,但是其擁有的資源可以共享,類似SBUstrategic business unit),共有自殺防治、員工協助服務、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督導也特別重視關於企劃與收集、整合資源的能力,而督導雖是教育碩士出身,但對於社工的技巧也相當熟練,認為作EAP絕對不是只有熱情就可以,也道出許多社工領域目前遇到的眾多不利問題,其實也順道說明了為什麼當初當他們首先作EAP的成功要訣。


EAP作為員工與公司之間的溝通橋樑,需要注意到的層面也非常的多,例如組織層面、管理層面、生活層面等,EAP的主要任務即是當祝員工解決目前遭遇的問題,而公司為了員工(希望生產力恢復)能重新回到崗位,便需要EAP來加以介入改善,使公司與員工兩造雙贏。而由於在期中報告時便先對EAP的相關資訊做了收集整理,再由資深的從業人員清楚的講解一次,對於EAP的整體內容也更加瞭解,也更體會了書中寫的程序與名詞的真實內涵。而其實整個過程,不論是在程序上(從接案到最後的問題分析解決)、制度上(EAP的由來與機制設計),都有他自身的道理。


若從服務的運作模式來看,EAP大致可分為四種。有內置式、外置式、整合式與聯合模式。


內置式為一種最傳統的EAP服務模式,而該種方式的最大優點便是直接在企業內部就有部門來負責EAP的相關作業,此部門由於對公司內部十分瞭解,在解決問題與進對應退上也會更加切合企業本身的需要,效率也較高,員工求助也較為便利;相對來說,由於EAP內生於企業端,容易陷入獨立執行的窘境,一舉一動都會受到公司高層影響,從公司利益來看,難以保證是否該部門的人員會不會把重要機密洩漏出去,也違反了保密原則,員工對其信任度不會太高,功能難以發揮。於是,外置式的型態便衍生而出,變成由外部的事業體來承包企業所需要的服務,不在內部設置行政部門。其一,這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因不是每一企業都具備自行成立EAP部門的能力,又考量到成本過低的服務,成本效益絕不是公司內部所能接受,屆時根本將此部門省去,實在太划不來。其二,由外界來承包服務的重要優勢便是獨立性質足夠,較不容易受到企業本身掌控,而服務也能較為彈性化,員工求助時的心理矛盾狀態也可兼顧,解決了信任問題。


整合式的服務融合了內外的優點,認為員工應有自行選擇接受哪一種服務類型的權利,由於此種方式一次融合了兩個模式的優缺點,故並也不算是最好的模式,因若要有兩個部門同時支應,相對的成本開銷將會試試此方式的最大壓力,而限制於成本因素,此種方式的設置大多也是以大型企業為主,才有財力支付。聯合模式則結合了規模要素,以聯合同場區或是工業區塊內部的廠商一次外界簽訂EAP契約,藉由數量眾多的優勢來壓低服務價值,這也是此模式的核心概念,而好處則與外置式類似,唯此方式較為適合中小企業,大企業則可自行對外合作。


其實,不論是那種方式,有效的降低成本才是企業最重要的目的,如何在有限的額度下達到最大成果將會是一個承接EAP服務的機構最需要去思考的,督導所稱之的企業語言,便是要以企業的角度去看EAP,在輔以專業介入達到EAP所要的成效,如此也是該單位獲得眾多公司青睞的原因。而從企業角度看事情往往是一般社工出身學生最為缺乏的能力,因其在學校的訓練往往與往後工作時所碰到時的狀況不盡符合,而督導也很強調在他們機構工作的「learning by doing」模式,很多東西是需要進到這個工作場合才能去掌握與體會的,尤其是真實面對企業單位時該如何向對方說明自身所提供的服務的優點與為何要採用我們更是需要長年的經驗累積才能勝任。如黃督導一開始也經歷了一段學習的過程才能向天這樣跟企業主侃侃而談,相當的不容易。


而針對一個這樣的組織,在後來的討論時我較在意的是他們未來的組織擴編可能性,即使他們可以藉由委託外界的顧問來為他們顧客量身打造服務,但是面臨口碑漸佳所帶來日益增加的案數,在目前已經負責了約50間大小公司的產能下,是否有辦法繼續的擴張服務的範圍與內容?而當此中心愈來愈大時,與其上屬之生命線單位之間該如調配,有沒有可能會獨立出了自成一格?這都是該組織未來需要去想的方向。但督導認為他的目標不放在繼續擴張,而是作他想做的就好,以自己的思考邏輯來應對即可。然而,身為一個非營利單位,如此的業務在台灣也還不甚成熟,要怎麼把這些成果持續傳承下去也是一個考驗。


2009/12/2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11、12、1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二日、十二月四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由於先前的時間表有規劃將在十二月初完成手冊的內容,經過討論後決定先把自己的部份完成後在交給一個人作整合,先把手冊的初步內容完成後,先給科長看過再作修正,以其能達到科長的要求。由於手冊的在之前已有大綱,只剩下把以往統整的資料再依次補上並加以統整編排即可,但內容上也還遇到難處。以我職業重建的部份為例,諸多的服務內容其實是涵蓋身心障礙勞工居多,而其實並不是所有的職業災害勞工都可以適用,在整理福對象資格也比必須從法條中去探尋其資格問題,並參考多個與職業災害勞工有關的法條與相關的服務的法條來交叉比對,以求其資料的正確性。不過內容仍然遺留著一些較為技術性的問題,由於業務隸屬於職訓局,後續期待能向職訓局的員工來作更進一步的確認。

實習時間:十二月八日、十二月九日、十二月十一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八號的下午,科長告知我們在台大的集思會議中心有舉辦一場勞委會主辦的「勞動市場彈性安全策略國際研討會」,故我們便直接前往參加。這場研討會總計有兩天行程,而我們參與的則是第一天下午場次。主要可分為兩個議題,分別為「勞動市場彈性安全策略與集體協商」、「勞動市場彈性安全策略與社會對話」兩部份。第一個議題的主講人為Jan CremersGuest Researcher, University of Amsterdam)與Malgorzata Rusewicz(Director, Social Dialogue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Polish Confederation of Private Employers Lewiatan, Representative of BUSINESSEUROPE);第二個議題的主講人分別為Isebella BilettaResearch manager, EUROFOUND)與Rusewicz
而「彈性安全」(flexicurity)的緣起,最早是由丹麥首相Poul Nyrup Rasmussen90年代時提出,而其主要的宗旨便是「the combination of both labor market flexibility in a dynamic economy as well security for workers.」亦即勞動的彈性與安全的兼顧。而其實勞動的彈性化,便是指近來相當盛行的部份工時或是非典型勞動的契約模式,亞洲國家可說以日本最早出現這種聘僱方式,而台灣則在近年開始流行,並引發工作職場上的道德倫理問題,包括了勞工的福利沒有保障、容易發生勞資爭議等。然而,彈性安全注重的卻不是勞工能在同一個工作崗位上佔據多久的時間,而是在乎勞工能不能「穩定的就業」,當然,這中間也有著相當縝密的在職訓練(on-job-training)、職訓等措施來協助勞工能夠應付善變得就業市場。而相較於其他歐洲國家,丹麥在這方面的實務經驗也領人稱羨,不僅能提高就業率,也兼具了社會福利機制的完備。
但是彈性安全的發揮仍需要社會對話(social dialogue)的挹注,而在歐洲傳統中視社會對話為一重要的協商與談判手段,其主要的功能即是促進社會夥伴(social partnership;亦即雇主團體與勞工團體)之間的協商機制進行。然而即使在歐洲,各國之間的制度差異也造成社會對話的效果互異,像是較為落後的東歐國家仍不能充分發揮其功能,再者,其社會安全制度也尚未健全,整體運作自然不佳。其實,社會對話在台灣也已經被提倡許久,最顯著的應該是勞資之間的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也是藉由產業工會的力量與雇主協商,包括像是工資的修改、權益的規範等。
有趣的是,與會人像是中正大學的副校長衛民老師還有現場的一名勞工團體代表都不認為在台灣有足夠的能力進行集體協商,其最主要的原因莫過於是「勞基法」的規範太過於完備,導致台灣的勞工團體與雇主團體都只想向政府來協商,卻忽略了社會對話的意涵,也為這場研討會的討論添加了一些「異見」,畢竟在場有勞委會的潘副主委,這樣當場與政府喊話倒是頭一次遇見。
台灣在未來也是必要繼續關注就業安全與工作彈性的議題,姑且不論非典型勞動契約的適法性,企業的派遣制度與民間的派遣公司盛行早已經是政府必須面對的頭號問題,也考驗著政府的政策操作智慧。

實習時間:十二月十五日、十二月十六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其實這應該是上一週的行程,但由於這週都在幫忙一些行政作業上的事務,故把上一週跟隨社會政策報告其中一個小組去訪問的體驗挪到這邊,因為覺得感觸滿深,也覺得具有思考的空間。該組做的主題為社會住宅的政策問題,而主要針對的法案即是住宅法的修訂問題,訪問的對象為政大地政系的張金鶚老師,由於我已經耳聞此老師的「傳聞」已久,當然不放過這與一起討論的好機會,便請假與該組一起訪問。
而張老師的立場明顯的反對社會住宅,他認為應該把都市中多餘的空屋釋出來應對社會中對於住宅的需要,而不是再以社會住宅的方式增加房屋的數量。但其實他的論點與住宅法修訂過程中,其推動社會住宅內容的學者立場相異,也包括了社工系的林萬億老師在內。張老師認為以政府的手段來介入,像是早期興建的國民住宅,都是一種資源的浪費,不是一種好的方法。其原因不外乎是政府太過於無效率,沒有辦法善加的利用手頭上的資源;另一方面,政府的資源也沒有外界想像的多,很難再提撥出來因應社會住宅的需要。而社會學者的觀點則是認為需要用社會住宅的方式來幫助無法購屋的弱勢者,讓他們有基本的住屋水準。
仔細想想,這其實也是意識價值的衝突之爭,站在右派的觀點來看,自然是不希望政府過度介入,因為政府早已經「分身乏術」;而左派的觀點仍是以大政府的觀念來作思考,低價的社會住宅提供也許會是個好的方案。張老師也進一步強調:住宅法在現在的研擬過程中,漸漸的變成「社會住宅法」,這也是他為何到最後參與意願較低的原因之一,張老師主張用所得補貼來補助弱勢族群,更可以避免被「標籤化」的疑慮,使得社會住宅變成貧宅,反而歧視弱勢者。他也指出,國民住宅往往沒辦法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反而變成一個資源錯置,例如以抽籤來決定也無法判別出誰比較需要這項資源,只是運氣好壞使然,更有心之人也可以操縱此過程,導致程序上發生不公的現象。
而老師也特別提到政府與建商掛勾的事情,也呼籲我們並不要太相信政府的舉措,畢竟其中也可能暗藏玄機,只是小老百姓不知情情而已。老師雖站在自由市場的角度來剖析關於住宅的議題,但其實他也反對如台北市區內炒作房價的現象,長期觀察台灣房市的老師也認為應該讓大家都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如此才是人民之福。

2009/12/03

行政院勞委會期中實習週誌09、1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一月十七日、十一月十八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此星期幫忙處理了志工表揚大會的初審名單整理工作,由於部份地方政府的疏忽,導致各種文件的數量、規格不符合規定,致使名單到了中央單位仍要回頭再對資料作進一步的確認與補充作業,也花費了不少時間。
而另一方面也到了勞委會的地下一樓圖書館借閱一些書籍作為參考,而其中的圖書也包羅萬象,除了勞工領域的文獻豐富外,也注重成員其他領域涉獵像是化工、材料、工程(應該與勞工安全衛生部門有關)、金融投資、坊間一般的熱賣書籍等皆有,而我們則拿了一些對於期中報告有幫助的資料。
關於勞工志工的部份,我最深刻的印象便是在台北縣政府實習時所相處得那些志工們,而他們主要的工作便是接聽外部民眾的詢問電話,而他們當然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勞工背景知識,包括法條的熟悉度都要很夠。而在篩選制度上,也有定期的「初級、進階」的考試,以檢測他們的水準能不能夠回答民眾的問題,相當的嚴謹。
而表揚大會的主要目的即是要獎勵那些奉獻出自身時間來作服務的志工們。多數人的傳統觀念認為「志工」即是自己願意來奉獻的,不必特別去經營他們,然而,志工會來服務的誘因必然存在,絕不是「佛心來的」義務來服務,往往會有一些令他們持續願意來的原因,可能是他們想學習這方面的知識、對於勞工有興趣、服務人的成就感等,一般來說都會把這些原因考量到他們的行為可能裡面。於是,在後續的表揚活動也提供了這樣的功能,即是表彰他們的貢獻,進而讓他們更有想來下來的理由。如此,才算是更有效率的運用志工人力。
實習時間:十一月二十四日、十一月二十五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此星期主要參與了勞委會舉辦的第七場次業務分享學習論壇,本次的內容分為兩個部份,第一為職訓局蕭宗慶專員與郭于嘉專員參加「國際勞動力專業人員協會第九十六屆年會及國際教育研討會」之心得分享;第二為職訓局許金龍科長與陳倩怡參加「考察德國僱用安定相關設施」之心得分享。
一開始由蕭專員為大家開場,先介紹了IAWP這個組織的始末,並闡述他們一行人道美國參加會議與學習到的內容。而IAWP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Workforce Professionals[1]的縮寫,為一個在1913年成立的民間組織,而成立的宗旨則是為了替從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失業保險」的相關從業人員提供服務,而主要的外國會員包括了日本、加拿大、烏克蘭及台灣,而該年會在美國South Dakota的一個城市-Rapid city中舉辦。
而整個活動內容則包括了下列:
專題演講:
The Best Way to Predict the Future Is to Create it.
Turbulence, Discontinuities & Uncertainly.
在第二個講題當中,由一位學者Dr. John Quinn來為大家解釋在過去金融海嘯的發生之後,各國的勞動狀況都顯得較為積弱不振,失業的人口也達到近年的高峰,而他從自身財務的觀點檢視政府應該能給我們的社會一些什麼樣的幫助,而他也認為小而美的方案較為符合當今的潮流,像是舉債金額過大的振興方案並不是他認為的好方案。
而在分組研討的部份則有四個主題:勞動力服務、失業服務、退休人員課程、專業成長。勞動力服務方面,講者展示了美國勞工統計局的的資訊內容與使用的方法,也充分的顯示美國在這方面的優勢技術與良好的調查水準,而第二個講題(The Impact of Poverty on Our Workforce)中的老師也提出在應對貧窮新問題所應該具有的態度,包括他認為中階級應要有的同理心,從一個服務者的角度去幫助弱勢者時才能更有有效的解決問題。
而在整個會議中最為精華的部份即是後來的國際論壇-專題報告,各國的太代表皆要上台來簡介自身國家在應對金融危機後的問題解決方式,而台灣則是展示在之前推行的消費券政策,姑且不論後續的效果為何,各國與會人士都對於這個政策有相當大的興趣,畢竟在當時推出類似政策的國家可說絕無僅有。而專員也鼓勵大家能把握機會,因為當初也認為自己沒辦法在台上做出好的簡報,尤其還是英文作為語言,更是令人覺得冷汗直流,但是他也是在台上熬過來了。我也認為這樣的經驗相當難得,尤其是還在那種國際性的場合上,一舉一動都是代表國家阿!
第二部份則是考察德國的僱用安定相關措施的分享,其實也與前述之金融海嘯所造成的經濟衰退之影響有關。然而,德國身為世界的經濟大國,在國際上的所遭受的衝擊絕對非同小可,加上其出口業發達,在各國對於進口財貨的的需要降低下,基層製造工人的失業在所難免,故政府在此時所扮演的角色便相當重要。
考量到德國的歷史因素,由於其思想模式為歐洲大陸式的福利國家,其左派的成份較重,故國家對於干預勞動市場的政策其實也已經行之有年,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大概就是所謂的「短工津貼」。而其短工津貼的實行方式便是讓企業的的工作時數能夠暫時縮減(因應訂單委縮),而政府則是發放津貼使得勞工在過度期間能有工資的補償,不因其而解聘勞工。而其發放的模式為先由雇主給予勞工薪資後,再依照規定去向政府請領津貼,其形式有三種:
一、景氣因素的短工,期限最多至24個月。
二、季節性質,氣象有些行業在某些季節會有工作量較少的情形。
三、勞工轉換新工作期間。
而其實台灣當初企業面對訂單減少的應對方式-無薪假,也有類似的效果,但企業在減少工時時卻沒有受到補貼,亦即德國政府在這方面的介入較台灣政府多,台灣偏向放任市場來做出抉擇,在用失業保險來涵蓋那些已經被解僱的員工,而在職者則是面對減薪的狀況,這點德國的作法便顯得考慮較周全。因為短工津貼具有「不必解僱勞工」的好處,對於勞資雙方而言,解僱後的再次僱用將會是一個難題,對勞工是一個重新與就業環境磨合的時間、金錢上的浪費;雇主也必須重新招募員工,更何況「解僱過程」中存在許多需要辦理的環節,能盡量避免當然是最好的。不過,若是員工當初與資方之間有所謂的優先僱用的條款則助於資方的搜尋合適人力的時間縮短,但總體而言,成本仍然是存在的。

2009/11/20

行政院勞委會期中實習週誌08

實習時間:十一月十日、十一月十一日、十一月十三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星期三的下午科長安排了一場關於居家值機的發表記者會,地點則是在長安西路的身心障礙會館。而今天的內容主軸放在展示居家值機這項方案的成果以及推廣的目的。此計畫即是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有多工作機會,雖然目前的「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中已經有明文規定關於公家單位以及私人單位應要僱用多少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但是不遵守該項法律的業者、甚至公務機關也是大有人在,原先法條中的美意也無法完全施展。於是,居家值機方案創造了一種新的可能工作模式,也就是讓身心障礙者能「在家中工作」,而其中的方法便是讓身心障礙者在家中進行客戶服務、問題諮詢等進入門檻較為不高的工作,如此一來,一般雇主可把像是總機等工作轉接給身心障礙者來操作,也增進了就業的可能性。


會場來了包括私人企業的代表、還有合作的通訊業者、政府單位的人員等,就居家值機的方案來作宣傳與推廣,而會中的簡報也揭示了關於該計畫的一些優點,像是:


1. 可降低經營成本
一般而言,客服的工作需要多餘的場地來應付,包括機器、地租、房租等費用,若是把客服的工作承接給原本就在家中的身心障礙者,即可大幅降低這方面的成本,並可進一步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2. 增進企業形象
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僅幫助了這群人,更可能為企業的社會責任部份加分。而符合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也是有助於企業節省不必要的罰金,對於母企業來說,絕對有一定的誘因。


然而,即使如此,公營單位的成功試辦經驗在推行於民間企業時卻也不一定有說服效果,就在於民間企業仍會擔心身心障礙者的工作表現是否可以與一般的僱用人相當,會不會因為身體的限制而影響工作成效等,甚至民眾的心態一律等問題都還要去解決,如此才能讓計畫未來的成效更大,而使受幫助的身心障礙者能更多。


會後我也和韻秀到了那些有出現在會場的居家值機計畫參與者旁邊,聆聽他們與記者之間的互動等,而參與者對於該計畫的成效也都感到滿意。而也發現一旁的勞委會王主委與記者之間的問答,也相當佩服王主委對於記者的問題的應對進退都相當的親切有禮,針對於記者的提問也一一的回答,絲毫沒有官架子的感覺(更令人驚訝的是主委的衣服搭配,似乎就是行動派!),形象可算是非常良好的。另一方面,也不禁感嘆資訊科技的發達使得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可能性增加許多,看著那些成功的個案經驗,內心也跟著澎湃起來!


星期五的下午參加了由台大醫院的職業醫學科與基隆市、台北縣市、桃園縣的FAP人員、勞委會個案督導員、台北市忠孝醫院所籌辦的個案研討會,地點在台大醫院舊院區的職業傷病診治中心的小會議室內。各個FAP社工也在現場把自己的個案展現出來並與大家一起分享討論。在第一個案例中較為普通,而該FAP社工的處理程序也算是中規中矩,特別的是該名勞工的雇主也給他相當好的福利,雖然並未依法規定而幫勞工加保勞保,但是在取得該位勞工的許可之下的情況,故仍處合法。勞工在職災後更是得到大額的補助金,勞資爭議的問題也並沒有發生。第二個由忠孝醫院的兩個案子的焦點都集中在職場的安全衛生上,像是台鐵的台北機廠內的工作空間安全問題等,還有關於大都會客運的噴漆過程的職場安全等都是用醫院角度在意的面向,像是對於場地的空氣採樣檢查、作業流程改善等。而重點在於他們也提出對於他們目前服務所能改善的部份,焦點是放在介入計畫與目前希望可增加的服務:


1. 個別的健康諮詢
2. 急救教育訓練
3. 心裡諮商(此部份希望能有其他資源來支援)
4. 年度追蹤
5. 常態性的年度臨廠訪視
6. 多樣性的臨廠服務
7. 企業的參與誘因


在場的FAP人員與職能治療師也提供他們關於此部份可能有的資源連結,而其實在勞工領域,勞委會的部份也有類似的工作安全衛生的服務,「蒲公英計畫」即是為了協助業者改善此部份所提出的方案,裡面的內容也是為了減少職業災害而對於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改善輔導、宣導、教育訓練等等。總言之,各資源之的連結是一個社工該有的能力,而此研討會也有增進每個領域可互相交流的機會,進而再去改善自身的服務內容,甚至或應該跨領域的科際整合合作,如此,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幫助才會是最完整全面的。

2009/11/11

行政院勞委會期中實習週誌06、07

實習時間:十月二十七日、十月二十八日、十月三十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這星期的主軸以台北縣政府勞工局的參訪為主,並對於權益手冊的內容更進一步分工並確認初步的架構,而也由於星期五老師將會來機構訪視,故也準備了呈現的部份。
台北縣勞工局負責與職業災害勞工有關的業務單位為「身心障礙就業輔導科」,由於該領域在每個地方政府所職掌的單位也不一,主要還是依照當地勞工、社會(局處)所決定。而北縣在勞工領域的分類可說比較細膩,職業災害的處理事項與身心障礙業務的連結度也算是最高的,故,便一併納入該科。而該科的業務內容也包括了以下:申請職業災害慰助金、職業災害勞資爭議及法律諮詢、申請社會福利補助、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心理支持及社會適應服務、轉介醫療職能復健及職業重建服務。在我們手冊的分類中,對照該科業務大略是著重在社會復健與職業重建的一部分。


接待我們的代表為林皓雯社工員,在該科中也有相當深厚的資歷,也非常熱心回答我們的問題。首先自然是先介紹FAP在北縣的推行過程、主要的實施內容與實施的情況。原則上和我們之前理解的部份差異不大,而林社工也把重點放在北縣較其他縣市特別的服務來說明,如:
第一,資源連結的部份,北縣在台灣算是資源相對豐富的縣市,靠近北市以及相關的民間團體或NPO眾多也是對職業災害勞工有利的部份。而除了基本的勞保的職業災害給付,出外訪視的社工也會就案家的需要來作評估,哪些部份該去導入、該去協助等等,像是社政部份的資源提供,北縣的民間資源也算是社工主動去開發的,如民間企業的基金會,甚至是財團法人廟宇的資源都是在連結的範圍之中,總總,社工無不盡力讓勞工的權益能得到更多保障、得到更多協助。


第二,北縣在職業輔導評量的資源也是相當特別的,在北縣五股的勞工育樂中心的二、三樓便是全國首座政府與民間合作的職評中心,民間的合作團體則為育成基金會與伊甸基金會。前文有提及,該科業務中也有部份是身心障礙的領域,而在人員配置上則稱為「職業輔導評量個案管理員」,而許多也是社工背景出身。不過在我們編製權益手冊的資料收集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像是職業輔導評量在職業災害勞工上的適用性,而這類的資源在全國事實上也並不多,北縣的部份更是把資格限定在「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具有就業意願者」,誠然,評量的工作必是職業災害後受傷較為嚴重的勞工(有領取手冊的)才有實施的必要性,若僅是輕微的職業災害何須做到「就業轉銜、輔導建議」部份?故現階段還是把此問題先行擱置,待後來與職訓局接洽時再行解決了。


參考過北縣與北市的情況後,北縣的服務品質與人員的積極程度其實並不遜於北市,而由於我暑期時的實習單位便是北縣勞工局,也深知北縣的服務廣度、深度具相當的品質,而在細項的部份,如創業服務等,也有自己獨到的服務提供,像是微利創業貸款或是針對婦女的創業補助等,幫助勞工有重新再出發的可能,不僅是一般勞工,對災害後的勞工想必也是需要的。
而目前的的權益手冊進度也到了較為細項的部份,分工的架構也逐漸討論出,原則上我負責的部份以職業重建的整理,包括了職業輔導評量、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與創業服務等。架構上再與另兩位同學和科長討論後也較分明,資料的整理上目前也無太多問題。主要需要釐清的問題大概就是職業輔導評量的適用性部份(前文有提及),該服務大多數是為了身心障礙者所提供,而一般的職業災害勞工究竟能從其中得到什麼服務,即是後來必要探討的部份。



實習時間: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六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延續了上星期的蒐集資料分工後,我主要負責的部份為職業重建的部份,而此分類下大略有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和創業服務等。在資料的收集上以從北區職業輔導評量中心與職訓局的來源為居多,而基本上上星期的輔導評量問題也大略有了定案,原則尚以北縣來說,職評的實行也非得必然是身心障礙者才可以利用,若有必要,也可自費來承擔。但是這也凸顯出職評目前的一個較大的缺失,亦即其費用仍是相對較高的,據上次暑期到北縣的職業輔導評量中心的經驗,實施一次評量的經費高達一萬餘元,對於面臨急需重建與身心障礙者而言必然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傷勢可能都還沒復原、工作能力也還是未知數,但是卻馬上面臨支出的問題)。姑且不論此方面問題,評量的立意相當好,卻也有著高成本的特性。


整體而言,資料的搜尋與整體架構都有了不錯的開始,而過程也持續在進行中,目前掌握度最高的部份仍是補助與給付的部份,而上次科長也給我們一些可請教的名單,若有任何問題也可寄信詢問。原則上,進度來說也比計劃書內所預定的時程還要來得快,而最大的癥結點還是在於如何把資料吸收後並統合為可用的手冊文本,在這星期我們三人也討論了關於這部份的架構疑問並得出目前較成熟的手冊內部大綱,科長方面也認為我們的大綱可行,關於比較細的問題可以再請教其他部門,時間上則算是充裕。

2009/10/2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5

實習時間:十月二十日、十月二十一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這星期也延續了上次的手冊主題,繼續在職能與醫療復健主題上找尋資料。而我們也發現觀念上的問題與名詞定義的不精確,在本校職能治療張彧老師遊勞委會委託的文章中也提到了差異所在。一般而言,醫療復健的目的為,藉由治療及補償方法讓傷病勞工能夠恢復其最大功能,解除身體與心裡上的病症,在日常生活中能夠盡可能獨立,而項目也含蓋了多種治療方法,除了一般的醫療服務,也包括了語言治療、心理治療、音樂治療等。而職能復健則較是一個「過程」的總稱,包括了避免職業病的發生;讓傷病勞工獲得早期且有效的治療,並能夠返回其傷病之前的生活型態,從事原先或是經調整的工作;更進一步,避免再次發生。而其包涵的內容之多,也超乎當初的預料(這也是當初在思考該如何分類其服務時的障礙之一)。從工作強化、損傷與傷害的方案、工作能力評估、功能性能力評估、工作分析、復工計畫,甚至也牽涉到心裡社會適應與職業重建的部份,總之,要說他是一個與另外兩個分類(職業重建、社會復健)完全互斥的分類似乎也不甚妥當。


而在資料搜尋方面仍是依賴網路的資訊較多,但是資訊的正確性(是否已經過時)會是目前一個較大的問題,在後續的統整階段時可能也要就各個服務的聯絡、接洽方式做出確認的動作,對於其中不適用的部份也需要再提出可能的現行替代方案。


而星期二下午時也有安排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參訪,原先是想視察FAP在地方基層的執行方式,但是家訪的社工員可惜僅能帶一位實習生前往,於是我與乃菡便想留在局內與一位林社工聊些他們一般時候的工作狀況,不過並沒有提到太多就是。但是社工也跟我們解說了,當初為何會專門來想出這個方案幫助職業災害勞工的家庭,為何不是針對失業或是單親勞工家庭?其中原因之一也是因為像是失業與單親這些問題已經有其他部門所負責,而另一方面,職業災害對於一個勞工家庭而言更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對一個僅有單一收入來源的家庭而言,災害後喪失了經濟支柱對於家庭的影響絕對是立即且全面的,時間的持續也可能因為職業災害的種類與嚴重性而使得家庭承受著更久的復原歷程、傷害。故,FAP當出的成立目的也就依照了這個中心目的來實行至今。


隔天的下午也舉辦了勞委會內部的專題演講,主題是「大陸的勞動合同法相關議題」,主講人則是一位實務界的律師。《勞動合同法》的地位較為特別,專門就勞動契約的部份雇主與勞工之間應該遵守的規範正式立法約束,內容也包涵了像是:強制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僱用的過度短期化、避免濫用試用期、強化職工制度與工會、明定出解聘的補償與非典型勞動(人力派遣)的相關議題。


在台灣,這些議題的規範則是各有各自的法源可供參考,像是勞基法、工會法、職工福利條例與就業保險法等。可說中國在這方面對於勞工關係問題的看法方向也與台灣有所差異。粗淺來說,中國勞工現階段對於合法(具勞工權益內涵)的僱用常識仍不甚明瞭,民間一般勞工也常常因此而喪失了自身應有的權益保障。從立法目的中也可知,在沒有聘僱契約的情況下,勞工絕對是沒有任何保障的,若是將來發生問題,雇主也可就此規避責任。而試用期間的隨意變更也使得就業保障相形低落,企業可肆無忌憚的隨意聘僱,在假以試用之名義,以較低的工資來取得勞動力,從一個勞動價值對等的觀念來看,勞工無疑是處於被剝削的情況。在工會的方面,設置工會在企業主眼中仍然是具有威脅的,在一般的法令中也多半保護了勞工成立工會的權利,使勞工得以與雇主抗衡。


無論如何,在中國現階段而言,勞工的權益一直到了近來才受到重視,而台灣的情形也並非較佳,即使在名目的法令上規定的內容起始較早,但民間也仍存在許多迫害或是不夠尊重勞工權益的情形,這仍是未來政府能夠加強宣導與努力的方向。

2009/10/18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月六日、十月七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這星期主要探討內容以權益手冊的編纂的前置流程為主要,光是在手冊的內容編制的大綱與何種呈現方式上就已經耗去了不少時間。陳科長希望我們能參考先前勞委會編制的「就業補給站-我失業了該怎麼辦?」之問答集的風格來作為我們之後權益資源手冊的方向。的確,該手冊的內容顯較往常的手冊內容活潑許多,而且搭配上生動的插圖以後顯得更為親民,再加上其為彩色印刷,整體的質感也提昇很多,不失為近期政府宣導手冊極佳的典範。

一般來說,傳統手冊往往具備著下列的一些缺失,導致欲推廣之政府、民間機構單位的美意盡失。

一、內容過於僵硬化

最好的例證即是多數資源手冊之內容與法規來源內容幾乎沒有差異,幾乎可說是原版copy罷了,內容親和度自然是欠佳,許多法律專門術語導致民眾很難利用該本手冊,遑論依照手冊內的資源連結去得到幫助。故這也是本次職業災害勞工資源手冊的編輯重點之一,內容務必簡潔且易懂。

二、與民眾的互動

傳統手冊的呈現方式多為條列方式,雖然某種程度上較為清晰,但再加上上一項的缺失,即是變成僅是將法條內容剪出並加以排列,對於法條內容較瞭解者,此種方式並不會有太多障礙;但是若先前皆未接觸過者,必然難以閱讀。在「就業補給站」中,受委託之律師除了對於勞動法規掌握程度相當高以外,在手冊的編輯上也十分用心,有別傳統,他採用了「問答」的方式來切入,並對於各個服務的內容做了說明,可說是政府宣導品的一大突破,也贏得前行政院劉院長的賞識(適逢金融海嘯後的失業問題湧現)。

前述的優點似乎相當完美,但在我們組員的討論下,卻又認為這樣也不一定就是好的,可能會有下列缺失:

一、過於矯情冗長

由於問答式的內容一開始必定要先說明服務的本質、內容與最重要的「可服務對象」(我能不能申請?)因此,將會有許多頁面浪費在一開始的服務介紹,如此,對於對法令有點認識的民眾而言,太多他不一定想看的資訊充斥,將會我們第一個面臨到的trade-off,如何在適當的比例中拿捏,既讓內文顯得有政府專業卻又不流於浮濫說明。

二、問答的思考限定

從「問題」的方向(problem-based)來說明或許降低了理解的門檻,但也限制了民眾徹底瞭解內容的罩門,問題的涵蓋面是多大?如此,第二個取捨便在這裡,問題是要以經典程度或是全方面來作為審定基準?而太多的問題導引是否也會將民眾的思維做了某種扭曲,變成手冊的奴隸?當然,至此有些言重了,但也是手冊的編制務必要注意之處。

而從以上也不難發現,在一個編寫範疇與風格上,我們也討論了許多,但是由於彼此之間也暫時沒有一定的定論,故後來也先將此議題擱置,先把「該寫些什麼」的問題解決將是會比較重要的。而在與科長的討論過程,決議會把整個服務架構包涵了三個部份,分別為「職能復健」、「社會復健」與「職業重建」,而這其實也是勞委會內部原先預定的方向,然而,如何在這個基礎下作到更好的服務關係連結,作到一個整合性的權益資源查詢也是後來必須要去深入討論的部份。

2009/09/29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九月二十二日、九月二十三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第一天的內容由陳德進科長的開場白揭開序幕,主要詢問了「為什麼我要來勞委會?」及我對勞工業務的一些看法,科長也交給我關於勞工福利處組織架構資料,內容包括了他們最近的業務操作內容,主要是著重在辦理職業災害個案主動服務計畫(舊稱Family Assistance program)與最近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進一步修正。雖然之前曾在台北縣政府勞工局實習過兩個月,但由於當初跟的是勞工組織科,工會部份算是熟悉,而在勞工福利相關的議題大概只有職工福利金與身心障礙勞工的職業評量部份,職業災害後重建的領域還算是新穎的,不過,也希望能就以往的經驗在嶄新的議題上能有更多的發揮。

勞委會這裡有個特色,就是員工皆能自由的參與會內所舉辦的講座活動,藉由演講活動也可以增進員工的基本見識與工作能力。第一天的講座是勞委會綜合規劃處的一名員工前往倫敦政經學院的「全球化與管理效能」研習課程分享,在前往英國之前,參與成員都必須先在國內接受一個星期的講習並做好完善的準備,才能應付接下來三個星期的研習內容。老實說當下還滿羨慕的,畢竟LSE為世界的頂尖優秀學校,任何一個聽過大名的人想必都想去膜拜一番!而我也是第一次聽過有政府的研習跑到這麼遠的地方,一般以前的印象似乎都僅在國內。然而,針對台灣政府的需求,LSE方面則設計了三個module以供學員研習,包括了三方面:

1. Global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2. Public sector management and skills enhancement.

3. Enhancing efficiemcy through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and public sector efficiency.

可想而知,課程的內容十分豐富,而要在三個星期內講演完畢也似乎有點急迫(每日約am900pm430),不過從主講者的侃侃而談之言論也可略知收穫頗豐。較為可惜的是在分享研習的場合上,礙於時間的考量,講者簡報內提及的課程內容並沒有說明完畢,裡頭提及的組織決策與策略規劃應該都是需要提及的重點項目,以LSE的管理長才,應該是有著與國內不同層次的見解才是,就一個效益最大的層次來看,或許應該更審慎的安排同仁的研習分享研討,畢竟這是非常珍貴的經驗!

第二天也適逢了經濟經貿談判處所舉辦的ECFA的內容講解,而我早已經對此議題有著很大的興趣,決不能錯過與政府相關決策人員的面對面對談。由李代表所帶來的「台灣經貿發展現況、危機及洽簽ECFA之策略」講演算是從淺入深,一開始先講解了之前的金融海嘯發生的狀況以及對於台灣影響,而跟勞委會比較相關的部份在於失業率的大幅攀升,對台灣總體經濟的衝擊。就我的認知,至今,世界各地都已經開始有了「區域主義式」(Regionalism)的合作關係,當然,最主要的合作利益還是在於經濟活動-亦即國際貿易。自歐洲共同體到現今的歐洲聯盟,歐洲為二次大戰後的區域主義濫觴,至少,在當初也是為了與美國有個抗衡的力量,以至於在國際上不被美國全然主導。到最近的東南亞國協所協議出的東協自由貿易區(AFTA)的成立,中國、日本與韓國等東亞強權也已經與東協達成關稅協議,的確,對於台灣的產業與勞工朋友們,這無疑是個警訊,事實上早已經是既定事實,僅僅是台灣早或晚去面對的問題罷了。而台灣的產業結構與韓國又有極為相似的態樣,若是因此導致台灣的出口劣勢,勢必在未來會有劇烈的產業轉型要去面對,包括了產業升級、產品如何加值、品牌建立等問題,絕不是台灣有辦法在短時間內可以反應。

李代表的立場自然是幫助政府背書,也是近來馬政府大力推動的一個重大政策方案。就政府立場,ECFA不是終點,而是一個墊腳石。該怎麼說?亦即,在與中國當局簽訂ECFA後,其他世界上與我國交易關係密切之友邦便可順理成章的與我國簽訂雙邊貿易之FTA。此論述極為理想,但與會的勞委會同仁想必不是這麼單純的認為吧!從產業勞工面影響來看,經濟部仍未能提出一個令全民可以信服的評估方案,且明顯的推廣不力,檯面上要洽詢全民的意見,但私底下民間百姓瞭解仍然不足夠,姑且不論台灣最近的民主後遺症-apolitical syndrome」,此對於台灣民生如此重大影響的政策應該有透明的議程程序才是。由於在場有多人響應發問,我也當場向李代表詢問關於未來的協議承諾是否可能保證?有鑑於中國方面在國際或是兩岸的耍賴與檯面下之手段,我方已經拋棄了有主權含意的FTA,改採用FCFA的方式真會有強制效力嗎?有人也也許會認為港澳簽訂了CEPA後也還算ok,但是,台灣的地位與港澳可以相比嗎?歷史痕跡與內心糾葛就這麼簡單即可消弭?不禁發人疑竇!ECFA倘若簽訂,台灣若是面對中國方面的毀約,政府能勇敢站出來為了全民爭取嗎?如果答案皆是「總是要選個方法要作,總不能坐以待斃吧。」那麼如此一來,協定之僵固特性會不會使台灣盡失籌碼,完全落入中國方的經濟禁錮之中?我想答案並不會這麼簡易吧!

2009/08/02

Week5:週誌

勞資關係科的主要業務上有包括辦理就業歧視評議與性別工作平等維護,而這星期的主要內容環繞在勞資爭議的協調與電話諮詢。在我們於勞資關係科的這三天,勞資協調會議特別的多,甚至後面的會議室也供應不足,就連茶水間也被暫時用來作為調解空間。一般而言,勞資雙方遇到有關僱用過程中的爭議時,通常會以自行內部協調為主,若是不成,可由當事人申請後,主管機關或是中介團體即可召開協調會議,以第三人作為協調者,介入勞資雙方之間,以盼有個圓滿的結局。

勞資關係科的與勞工法律的結合度非常高,常遇到的爭議情況之內容衍生廣度也相當大,可能牽涉勞基法、勞基法實行細則、民法、就業服務法、勞委會函釋、法院判例等,可謂是在勞工局這些時日所涉獵之範圍總整理。與在外勞服務科的勞資爭議協調體驗有異,外勞往往不熟悉中文,需要由第三方的資源介入以協助其權益的爭取,故整體過程中是較為緩慢的,即是意思傳達上的不迅速。且外勞部份的關係也較為複雜,因為外勞皆是由人力仲介公司所引入,故有時發生問題的責任歸屬可能也較不容易界定。而本國的勞資爭議關係則多為簡單的雇主與員工之間的關係,語言溝通上也快速便捷許多,相對可能會發生火爆情形之機率也隨之上升。

以下便以個別案例的方式來呈現:

勞資爭議1
此案內容為公司與其聘用之司機間的爭議,主要目的為取得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勞方認為他在無預警的狀況被雇主解僱,並提出上述之目的。資方方面的陳述則認為是因為勞方的工作態度不好而決議解僱之。在聽取完了雙方意見後也發現,其實勞資兩方的爭議點沒什麼交集,或該說兩方都自知理虧而發言時略有保留。勞方說他在請假時已經考慮到公司方面的便利性,並有與另外兩位司機告知,認為公司不應該就這點而強迫他離職。資方則不以此點作為論點,主要聚焦在勞方平時的工作態度不佳,且平時發表意見時對資方(出席者為公司負責人)不甚尊重,常常「一言九頂」,非常自以為是,故才做出此決定。

站在整體的立場,其實資方的言論對於今日的協調目的沒有什麼幫助,因為資方在無預警的情形下突然資遣勞工本就有其非議性,明顯違反勞基法之規定。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內容,勞方是屬於工作年資三年以上的勞工,故應於三十天前即先作預告動作,通知勞方資遣訊息,並應該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予勞方。這方面資方的處理程序明顯有問題。

最後的協議結果由勞方的主張獲得兩造採納,資方願意依法付出資遣費與開立證明書,協調算是成立了。

而陳運忠協調員最後也幫我們做了總結與解釋協調內容,針對協調技巧與資遣費計算說明。協調員提醒我們剛才的狀況其實不難處理,但身為協調員最重要的責任即是盡量別過度介入兩造的協議過程,或該說「影響」。作為一新手協調員常會犯的錯誤便是過度的提供意見,變成了「仲裁員」、法官性質,會議過程中急著想做出「判決」(judgement),便容易落入陷阱之中。尤其是面對較有心機的勞資雙方,可能發生以操控協調員的政府權威來對自己的論點做出有利辯護的情形。

另一方面,觀察勞資雙方的心理因素也是一個成熟的協調員該有的技能。誠如上面的例子中,勞資雙方都有誘因對協調員說明不透徹,故意隱藏真實的爭議情節。因此,在調解過程中,雙方提出的要求或是從兩造的堅持度上,有時是可以從中看出端倪的。若是如此,像是勞方提出的資遣費、資方的態度攻防都可經由協調技巧來使雙方互相退一步,更可能促進協調會議成功。像在本案中,資遣費的計算遵照新制的一年-半個月來估計,而勞方的服務年資為三年九個月,最近六個月的平均薪資則為33000元,最後和議的金額為一期16000元,以三期支付,故總額為48000元。若真錙銖必較,其實此金額是略少的,但由於勞資雙方也無異議,故最後雖以低於法令標準的額度通過(此為允許的),協調也成立。

勞資爭議2
此案的主要訴求也是關於資遣費用的請求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開立。勞方為在公司工作已久的會計助理,資方則僅是派出公司高層幹部代表,負責人並沒有親自出席。勞方主張因為該公司於去年十一月時頒布無薪假之公告,依照公司營運狀況,不定期會有無薪假,而今三月起又開始全面減薪10%,勞方認為此舉不僅違法,且本人也無法忍受。資方則主張無薪假與調薪措施是為了因應大環境變化,保全公司的手段,不會一直永久實施。且若是勞方不同意或無法忍受,應該在當下就要提出異議,不至於拖到現在才向公司抗議。另外,勞方於當初離去之時並沒有做好職務交接之手續,使公司本身措手不及,公司也還沒為了這點而追究。

先來檢視勞方的主張,勞方的論點在於公司違法處理減薪與無薪假的事宜,並沒有事先與公司員工集體開會討論,故為資方之過錯。資方此舉動的確違反了當初勞委公告之規定 。勞方根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的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得無須預告解除勞動契約」由於資方的措施已經違反此規則,故勞方無預告離開工作崗位視為合法。而由於為「非自願離職」,勞方也有權利向資方要求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方則反應表示,勞方若是在今年年初即感覺不滿,應在當時就提出,也就是經過了這麼久才提出抗議,不免讓人不解。而公司方若要追究因為勞方的無預警離職帶給公司的損失,勞方勢必也得承擔民法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勞方又沒有將辦公室的鑰匙歸還,導致整體人員進出不便,故認為勞方也不是全無責任,不能全將過錯歸咎於資方。

從法律面來說,勞方的確有權利向資方提出資遣費的申請,因資方確實違反規定。而在勞工的應盡義務方面,勞工有必要完成職務交接,這也是勞動契約的附屬義務。不管如何,本案件中的情形較為複雜,而由於勞方的年資較長,資遣費的金額當然較多,勞資雙方在最後也都為了這金額僵持不下,根據勞方的自行試算額度,資遣費多達二十九萬元,但是由於他將伙食及加班的常費都算入,而這方面的工資認定上也較為麻煩,最後也和議以日薪八百元,合月薪二萬四千元來計算資遣費。而年資期間也跨越了新舊制度的銜接點,在協調員的協助試算下,以二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三元作為門檻。但資方則認為勞方需要退一步為資方著想,因為這樣的金額也滿難向公司交代。因此,在雙方都不肯退一步的狀況下,本次的協調並不成立,可能會走上司法途徑。

回顧本案件,其實勞資雙方在法律面也未有誰具較大優勢,因為兩方都有責任上過失,且鬧上法院訴訟成本浩大,花費的時間也不比私下協調快速,更甚之,也傷了雙方和氣。協調員不是不懂這個道理,也良性的勸解雙方,希望別再這種節骨眼上著墨太多,一切仍以和為貴,大事化小才是。我認為,資方的和解能力也不佳,從頭到為一直處於劣勢,對於事件的議價力(bargaining power)也持續的呈現低落,相較之下,勞方的氣勢凌人,也舉證較為充足。至少資方可以在勞方的過失面加以主張,也許會加速催化調解成立;另外,資方也遲遲不肯提出分期的方案,明明不願負擔如此大的金額(自行提議能否十八萬即可),但是又不敢決定分期的詳細內容,即便勞方有試著提醒資方。回歸原點,也許是因為資方的代表之「代表性」不足,而造成了協調的過程阻礙重重,資方的真實意見也難以全然表達應是主要原因。

於勞資關係科的尾聲,我們也嘗試了之前一直不敢實行的電話諮詢,由於電話諮詢需要對法令的內容更加融會貫通才能順利回答民眾「天外飛來一筆」的題目,第一次的諮詢體驗當然也是戰戰兢兢。而實際接過電話後才發現其實也沒那麼困難,因為旁邊也有其他的志工與夥伴們可隨時幫自己尋找答案或是代為回答,有了靠山後,自然也較有恃無恐。教授了民眾的提問後也不經意發現自己比起當初剛來勞工局的「新鮮人」身份比較起來,似乎也有些成長了,回答時的專有名詞解釋、自信心等也都進步不少,誠如前面所提到的,這也是一個月來的歷練總驗收吧!

Week4:週誌

上個星期由於喪假的緣故,沒有體驗到勞安條件科的前兩天行程,而剛好這星期一是在勞安科的最後一天。之前的行程包括像是法令的研習會等,而今天則是外出的勞動檢查,目的在於檢查雇主是否有遵守勞基法相關的規定,對其如薪資、工時等作訪問抽查,以免有不肖業者鑽漏洞規避之事。過程中由李科員帶我與怡彗至捷運永春站,訪查的對象為ok便利商店的總公司。

一開始覺得奇怪,由於轄區範圍明明為台北縣,但是ok超商總公司竟是在台北市境內。關於這點,李科員向我們解釋關於當初抽驗的單位其實是樹林的ok超商,但由於直接到總公司查取資料會比較方便,故會發生這種轄區上的跨越情形。而其實非常多公司的總部都在台北市境內,故訪查時還滿常遇到此類狀到達目的地之前,科員也與我們聊了很多關於他業務上的工作內容,以及他個人的心路歷程等,相當親切。

Ok超商的總公司位於信義區的松德路上,經歷一番波折也找到了實際的所在位置。科員提到如果像是這種先行提醒的檢查,廠商的準備往往較為周全,資料也整理的相當好。而也果真如科員所述,薪資副理相當快的出來接應我們,手上也抱著一大疊的資料,看來準備相當充分。一開始由科員手上的基本問題開始發問,包括想要抽查的兩家分店的人員出勤表與薪資紀錄表,從中可以看出員工的出勤狀況是否有與實得薪資不符,並詢問員工一般情形時的福利狀況,像是颱風假期的出勤、上班遲到的認定與懲處等。科員也在檢視過相關資料後,將其遞給我們查閱。過程中廠商代表都相當配合,也不時與科員話家常,讓氣氛沒那麼僵。整個過程花費了大約1個多小時,據科員表示,這樣的檢查時間算是較快的了,有些不配合的廠商,光是用資料的拖延就可以耗掉5、6個小時!在這樣的情形下,一也往往僅能檢查一間到兩間左右。

而今天拜訪的ok超商還算是具有較大規模的公司行號,若是檢查的對象是餐飲業或是一般的商號,有時候環境是不會太好的(可能沒有正式的桌椅),而這時科員也是要硬著頭皮繼續處理,不禁讓人佩服他們毅力!
後來就是在身心障礙就業輔導科的第一天,而負責人已經安排好了再次前往五股育樂中心的行程。有別於上一次的陣容,這次有兩位來自勞保局的實習生加入我們的行列。在五股迎接我們的是職業評量輔導中心的工作人員們,由主任來為我們介紹在此處的業務。主任相當熱情也很認真,不僅製作了簡報,講解過程也感覺得出相當盡力。從此處的緣起開始,為政府委託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所辦理,從91年展開為身心障礙者所服務的職業輔導評量中心,主要業務就是幫助身心障礙者的職業相關能力,透過與他們會談與使用測驗的方法來釐清身心障礙者的就業能力,達成職業重建的工作。

簡明的說,這些措施可以搭配著庇護性的就業服務來實行,而育成基金會下也有著庇護工場可供身心障礙者就業。這邊也接受其他單位的轉介,例如就福單位、學校、其他庇護工場或是日間照護機構。而服務程序大約可分為以下:

研議開案 評量… 說明會議 結案 追蹤

過程中的時間其實非常的急迫,從開案到結案之間僅21天左右,過程中若是沒有共識還有從各個領域專家所組成的顧問團可供諮詢。在結束案子後,要持續的追蹤三次,以測驗其成效。而整個職業評量的過程其中非常的倚賴各個領域的搭配合作,像是主任自己就是物理治療學系出身,在醫學的名詞上敏感度就會比較好,也可輔助員工判斷身心障礙症狀。

較為有趣的是,他們還會有外展的服務(一台服務車輛),而主任也談笑風生的闡述關於他們經驗,尤其是到了不利於沈重的測驗工具搬運的地形,往往都弄的工作人員手忙腳亂。但是從他的滿足神情來看,相信能幫助到需要這類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才是他們最大的快樂吧。

在聽取完主任的精彩簡報介紹後,我們也實地參觀了他們剛剛所提到的施測工具。像是有針對視覺的測驗、手部細膩度的測驗、作業流程的模擬試驗等等,也聽到了許多接受職業評量的身心障礙者不合格的案例,像是可能會在某些項目上停留太久或是無法雙手搭配其用以增家速度等,這些都會影響他們後來能夠就業的類別與報告結果。

整體來說,就業輔導評量的建立對於有意願就業的身心障礙者確實有所幫助,而目前的最大弊病可能在於其費用高昂,一份報告與整體測驗的成本可能高達萬元以上。在這部份負擔主任倒也沒有特別提到。但若是由身心障礙者家庭自行支出,是否又會造成服務的輸送困難呢?

下午的行程則是在庇護工場度過。庇護工場離中心不是太遠,仍在五股工業區裡頭,與其他間公司和工廠在一起,外觀上並不起眼。第一間造訪了慈育庇護工場,主要的業務內容是烘焙作業。一進門便是陣陣的撲鼻麵包香味,與兩位親切的喜憨兒店員迎接我們,而場長也出來迎接我們並把我們帶到主要的生產區域-二樓。這時間剛好也是員工在做體操的時間,害羞的員工看到我們數人突然造訪,不免顯得十分羞澀,但也提起勇氣向我們問好,相當友善。場長相當熱情的幫我們介紹慈育的歷史,與他相當自傲的營業成績。一般來說,庇護工場的產能比起一般工廠低落,將會造成庇護員工在市場上較沒有競爭力,產品銷售量不好,場長在這方面相當的努力,由於他之前便是在私人部門工作,故他對於行銷手法非常有自信,也認為這是他唯一能幫這些庇護員工作的事情。場長的熱情令現場的人都相當感動,而最後離開時大夥兒也幫他們的業績做了一些貢獻,讓我們對這群勇於面對現實挑戰的身心障礙者致敬!

接下來到了下一站,慈佑庇護工場。這是由心路基金會所承辦的一間洗衣工廠,內部與剛的烘焙廠相當不同,裡面充斥大量的大型清洗機具,而成堆的衣服也攤開在我們面前。場長是一位年輕的男生,對整間工廠的運作流程也相當熟悉,從一開始的洗衣程序介紹,到後來的燙平、整理程序,一步都不能馬虎。其中印象最為深刻的應該是快速的蒸氣烘乾機,搭配襯衫的形狀,一次蒸氣過程即可完成烘乾與熨斗整平的大略功能,而中間的工作人員再由手動的熨燙來作細部的調整。較高功能的庇護員工即可調派中央的手動整理區進行較為細膩的工作,不過大多數的工作仍然由師傅完成。

慈能則是一間專門製作餐飲的庇護工場,主要的業務內容當然就是提供用餐時段的餐飲服務與便當的配送。場長表示大多的業務都是由外送便當部份得來,內用的用餐營業額並不是很高,可能大約三分之一強。主要原因仍然是因為庇護工場的位置太過隱密,一般人實在很難臨時起意造訪用餐,所以大部分都是老客戶的光顧,客源也主要來自五股工業區內。但其實這點也毋庸置疑,一般時候外邊的人應該不會突然拜訪工業區吧?所以內用的營業量無法衝高也非常合理。因此,場長主要還是把便當外送當成最大宗的業務。值得一提的是此處還有兼賣一些二手的小東西,更有趣的是場長的海派性格讓我們對這些二手商品的售價嘖嘖稱奇,而最後離開時,大家的手上也多出了三支檯燈,算是對於場長大力促銷的回饋了。

最後一家庇護工場,慈惠,業務則是印刷相關。我們一行人到達時,印刷的工作部份似乎有點停擺,可能不是隨時都有工作可作吧?而場長帶我們到了二樓,樓上竟然是食品加工的部份,而中多的庇護員工也在樓上等著我們,應該剛好遇到了中途的休息時間。二樓的業務是糖果的包裝加工,即是把一些分散的軟糖集合成一包後,再去作封包處理,最後拿到一般通路販售。庇護員工中有一位員工特別可愛,場長也讓他出來跟我們互動,而有趣的便是他對自己的外貌很有自信。該名員工是自閉症的患者,在還沒來這邊工作時想必是比較不喜歡與人接觸的,在經歷這裡的就業環境歷練後,他的社交功能也強化了許多,對於工作上的負責態度也培養了起來。而今日的行程即到了尾聲。

在身心障礙就輔科的最後,帶領我們的承辦人讓我們幫忙整理了職業重建的個案資料。而再補齊資料的過程中,我們也忙裡偷閒的看了幾個案例,其中有從別處轉介而來的個案,也有自行找上勞工局的,更有從特殊學校畢業的轉銜計畫,當然,中途就失去聯絡的個案也不在少數。而之前在職業評量中心提到的職業評估報告也出現在有些個案的資料裡面,報告中對於個案的身心狀況、家庭狀況做了完整的描述與評估,最後便會對於個案可以從事的工作做出歸納與建議。而職業重建管理員可以針對個案研擬個別化職業重建計畫或是個別化教育計畫(IEP),這些部份也包括在我們整理的資料裡面。
下午則是參與了電話訪問的內容,主要的目的是想瞭解職業災害勞工在後續的復原與需求所做的調查。由於之前有在政大的選舉研究中心略試過身手,對於這種電話訪問並不陌生,但是時日一久,卻也有點戰戰兢兢,尤其這次的內容較為正式。實際電話訪問的沒有巷我想像的那麼不順,在打過幾通後竟也有點上癮,到了最後時還有點不捨。原則上大多數的電話都是「本人不在家」的情形,因為撥打的時間正值上班時間,若該名勞工已經回到工作崗位,不在家也是相當正常的,因此成功取得資料的件數也就不多了。不過慶幸的是自己沒被當作詐騙集團(可憐的夥伴被誤認一次),最後的回饋分享時,承辦人說一般人都可以從電話的語氣口音中得知我們的目的,看來我算是相當誠懇的吧!

回顧這星期,大多數的時間的都在身心障礙就業輔導科度過,而庇護工場的處境也算是相當困難,尤其成本過高造成產品價格上升,對庇護勞工便是不利了。既然場長把庇護員工也當作一般員工看待,那麼對於庇護員工的標準上執行就會有所難度。而庇護工場的存在永續目的也是應該要以能夠自行把產品生產並作到良好的行銷效果為目標,然而,有時一般民眾會購買庇護工場的產品往往不是因為其品質ok或是服務良好,可能僅是認為「應該」幫助、出自愛心的短暫購買誘因,因此便不能長久,民眾需要的絕對不是道德口號,而是讓庇護工場能夠有讓人「非去不可」、「企業欣賞」的因素存在,庇護工場的價值也才能彰顯,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也更能保障。

Week3:週誌

這星期由於星期四、星期五家裡的變故所至,所以僅參加到前三天的實習部份,故以下內容只會提到7/15外勞科結束為止。

首先大家先被分成了兩個組別,剛好就是外勞科的兩個主要業務項目,查察與諮詢部份。外勞科的組織相當龐大,在勞工局的所有科別中為最多員工的,原因自然是有著相當多的查察人力,諮詢部份人力倒是沒那麼多。而正式的人員也僅有7名,算是外勤人員比例很高的部門。有別於其他科別的講演上課模式,外勞科則是提供了眾多的資料以供參考,包括了每次通報及檢查的表單彙整,以及工作管理調查表。

入國通報,即是外籍勞工進入本國從事勞務工作之前的通報作業。在入國通報書中會有外籍勞工的基本個人資料,當然,薪資與扣款的明細更是重點,決定了外籍勞工的實際薪資所得與該有的費用支出。像是在來台灣之前銀行的貸款分期負擔金額,由於當勞工來台灣這段期間,一開始可能會造成勞工家中無人可以負擔家計的情況,故一般都會先向銀行貸款以應付日常生活開支,而在台灣工作所得便要分期將貸款金額攤提。另一方面來說,此薪資表單以預防後續可能引發的勞資爭議,可以確保外籍勞工的確拿到他們應有的部份。法令中也有規定雇主不得扣留外籍勞工的存摺及提款卡,薪資也不能交給仲介業者後再轉交給外籍勞工,必須實際由外籍勞工本人領取才行。

關於違法案件也會經由查察人員的抽查或是例行訪查中發現,較多的情況都是犯了就業服務法中有關外籍勞工的款目,像是未經認可而聘僱外籍勞工與僱用外籍勞工從事非經許可之業務工作。有些外勞來台灣也許因為某些原因會脫逃到其他地方,在案件中也看到在瑞芳申請的漁業工作勞工,後來竟然輾轉在深坑被發現從事與漁業毫不相關的工作,當然,這有可能是上述的兩種原因中其中一種。而從事非許可的工作之外籍勞工更不在少數,像是家庭類的外勞此種情況就較為嚴重,科員也展示了相關的查察過程中的照片與影片,內容顯示有些外籍勞工在菜市場中賣菜、家庭工廠中間當臨時工人(或根本長期從事該類工作)、從事一般家務(業務項目為看護性質)等,非常誇張。而影片則是經由外出查察人員所拍下,片中許多外籍勞工在面對攝影鏡頭仍然有恃無恐,顯示其工作技能已經相當熟練,而這些影片也會在雇主否認其濫用外籍勞工時作為有力的證據。

認證方面主要辦理的業務即是外籍勞工即將離開此位雇主所需要的手續。根據法令規定,雇主應該14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終止勞動契約的申請。而在外籍勞工離開台灣之前,主觀機關有探求外籍勞工本人真實意願的責任。倘若有問題,則應該展開爭議處理,若最後談判破裂,台灣方面也會有收容的機制以防萬一。一般來說,大多的案子都能圓滿的完成,由勞工局人員代為確認過後,即可認可雇主的申請,並終止其勞動契約。

在外籍勞工的續聘與轉換雇主方面,最近也都有了較為寬鬆的規定。在符合了一定條件後,外籍勞工也可以轉換新的雇主以保障其工作的權益,以免因為雇主的意外變故造成勞工的工作困擾。而外籍勞工也可以以「三進三出」為原則,繼續續聘已經熟悉的外籍勞工,避免因為人員太快轉換使得工廠效率變差;家庭看護方面也因為續聘的合格時間延長,使得看護人與被看護人之間能有較長的感情連結,提昇看護工作的品質。

第三天則一起參與了勞資爭議的協調會議。資方代表沒有出席,而是由仲介方代表。勞方則是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的代表,總計兩人。而想申訴的為一名菲律賓籍的漁業工人,主要的申訴項目則是關於拿回他的薪資明細表、arc與護照等證明文書,並指控仲介在他受傷期間並沒有給予他自由與良好的食物照顧。而外勞科的協調代表則坐在一旁,就之前我的認識,協調中介人應該是不需要有太多的意見介入的,果也如此。兩方的言詞往來頗為激烈,仲介方看起來像是經驗十足,回答起問題來也是較為熟練,面對勞方代表的指控有時也會不滿而略有口角;勞方則是針對勞工所提出的申訴之點向仲介方要求解釋說明。一開始以為勞方這邊立論應該較為有理,但在仲介方的回答後,方也似乎有點模糊了焦點,並沒有把問題點放在主要的訴求上,有時還會被仲介方的回答牽引,算是對於自身較不利的地方。而仲介方雖然佔了上風,並不代表其合理性缺乏,由於他對於勞方代表所提出的問題都能有合理的說明,反倒是勞方的銳氣到後來有些減弱,變成仲介方有點無辜。兩方從兩點左右一直談到了五點半以後,算是相當冗長的協商過程,而最後也算是有達成和議,雙方也釋出友好的態度,並希望能在這些問題點上做出共識。像是約定日陪同該勞工作健康檢查與進一的手術過程,還有後來雇主如何安排安置該名勞工等,整體來說算是個圓滿的結局。

在外勞科印象最深刻的大概就是勞資協調的部份,由於之前往往都是紙上談兵,很難得有機會實際體驗雙方的激辯過程。而較為可惜的是勞工本人並沒有太多的意思表示,大多由勞方代表幫助他闡明,但是仲介方提出疑問時,勞工本人也不能自行回答,需要透過發一來了解,我想這是比較可惜的地方。

2009/07/13

Week2:週誌

這星期延續了上星期的就業服務中心之課程,星期一由就業服務課的職員為我們解說關於就業服務課的實務操作內容與業務介紹。相較於職業訓練課,目前的就業服務課負擔的業務量較少一些,沒有承接暫時的中央或是內部的重大方案,以基本業務為主。上課中仍不免強調關於新的就業服務站台之設立,並針對北縣升格後的中央站台接收問題做了說明,理應是會把原本屬於中央的板橋、三重、新店等站台收回,由縣府自行管轄,另一方面也會整合原有的地方站台,並開始實施中央的三合一服務流程,由於目前台北縣的就業服務站台並沒有提供關於失業給付的的業務,導致民眾可能會產生跑了許多地方才能把一些相關的事件辦理完成的抱怨,故在未來,中央站台合併與新服務提供兩項目將會是就業服務中心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而就業服務課也有針對青少年假期時的打工安全作把關,包括了不實徵才的預防,求職防騙等業務,結合青春專案的執行,以達到保護青少年的目的。針對於青年學子即將畢業的求職準備,也有規劃了職業探索和校園宣導的方案,以盼能在莘莘學子尚未離開校園時即對工作職場有所瞭解。


在補貼的作業方面,就業服務課也負責了「求職輔助金」的計畫,藉由公益彩券的盈餘來作為執行之經費,以每次一百元新台幣為基準,並規定四次的領取上限。在後來實際走訪舊物服務站的行程也體驗到了現場實際發放求職輔助金的狀況。透過如此補貼方法,失業勞工的確較有意願走出陰霾而尋求工作機會。倘若能因此而使失業勞工到達就業服務站、獲取更多工作資訊,此政策之成效也就體現了。


在敝系老師,也是前任台北縣副縣長-林萬億教授的課堂中也上過關於大溫暖計畫的內含與實施的要點,有感於後續之政黨輪替,本以為可能如此美意的之政策就這麼消失,但勞工局也根據此計畫來規劃出-新希望關懷中心的設置,當然,這也結合了跨局處的資源系統,例如社會局,對於失業勞工提出就業扶助、助學措施、生活扶助與心理輔導的服務。


對於資遣通報方面,不同的適用狀況也會有不同因應措施,在以往的觀念中,往往離職的情況相當單一,在經過講解後才發現,相異的離職緣由也有各自的認定與處理方法,而判定所謂資遣通報之合法性與接受業主提出資遣通報的任務也由就業服務課所管轄。在工作人員分享中也體會了體制上的僵硬與現實中的認定有所不同,在原則上如果能從寬認定,也會依照情形之嚴重程度來加以認定是否違反規定。


第二天即是待在就業服務課的最後一天,安排了前往五股的就業服務站台的觀摩實習。地點位於即將進入五股工業區的五工七路上,算是一棟相當顯眼的建築。(其實也就是勞工育樂中心)由於在此之前都沒有實際演練或是參觀的機會,心情上是比較緊張的,熱心的站長也馬上為有點尷尬的我們帶位,並解說五股就業服務站的業務內容,而在實際臨櫃作業之前,先由個案管理員為我們解說他的負責業務項目。相對於其他的業務人員,個案管理員的工作內容與性質釋教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可能不是與就業服務切身相關的業務,但是其重要性卻也不可忽視。針對個案管理的方面,社工領域的學生應該會較為熟悉的,而實際的講解內容其實與上課時的內容類似,也比較容易理解個案管理員在就業服務站的功能。不論如何,為案主評估與幫助其連結資源即是個案管理員的首要任務,在就業服務站求助的案主,往往可能是有多重資源上的缺乏的情形,即便就業服務幫助他找了工作,然而,並不代表案主的問題完全解決,很可能僅是一部分的片面解決,卻未能切入問題核心,此時,多重面向的評估是勢必要展開的。


在經過了個案管理員的解說後時間也差不多來到了中午,由於下午就業服務站將會舉辦現場徵才的活動,故站長希望實習生能協助他們的活動進行。結束了勞力密集的會場佈置動作後,有意願參與徵才的民眾也陸續抵達現場,我與另一位實習生-冠依,便暫時充當會場的服務台人員,接受民眾們的洽詢。在閱覽過實際徵才內容後,發現其要徵求的職缺並不是擁有優渥的工作環境與薪資,而僅是較為低技術層面的作業員。即使如此,對於失業的民眾而言,擁有穩定的工作仍然是值得他們追尋的。會場的服務工作雖然單調,民眾的問題儘管有時會令人煩躁(如突然集體劈頭發問的狀況),不知道為何,在整個過程中,卻也感覺自己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心情也愉快了起來。看著求職民眾順利的把自己的履歷交到商負責人員的手中,那種成就感也是難以言喻的。


在服務台的業務告一段落後,我們兩位變成會去臨場演練櫃台人員的作業程序了,即使之前有熱心的櫃台阿姨操作示範過,心中不免還是有點忐忑,深怕到時候出了亂子,也傷害了民眾的權益。我們在剩餘的時間中也只有服務了兩位外籍配偶,由於語言上的差異,我與夥伴並不能十分清楚的瞭解他們的對話內容與實際的需求為何,加上介紹卡的開設限制,前後也發生了許多令人莞爾的烏龍事件,不過兩位外籍配偶也十分配合,並沒有因為我們手腳遲緩而顯得不悅。過了幾家廠商的協調失敗,我們最後也幫助他們找到了在五股工業區的麵包廠的工作機會,老闆也允諾了面談的時間,其他的就看他們兩人的造化,不過,還是希望他們能夠求職順利,儘快找到工作養家了。


五股界又服務站算是讓我印象頗為深刻的一天,脫離了一般的上課環境,實際操作雖然令人感到受作或是害怕,但在最後發現自己是真的幫助這些人的時候,那種感覺真的非常的棒,我想這也是第一線工作者能持續為這些弱勢朋友打拚的動力吧!


接下來的三天為勞工組織課的時間,第一天就展開了參訪的行程,首先是台北縣的總工會。實際走訪後發現總工會竟然也就在縣府附近,並不十分遠,約莫幾分鐘後便到了目的地。總幹事相當熱情的招待我們,也泡了熱茶招待我們。在環顧一下四周後,也稍微對總工會的功能與工作環境有些瞭解。在一開始簡介中,總幹事說明了創會歷程與現實台北縣的工會大致發展情形,包括了奇妙的五個總工會並立的狀況等等。他認為,現今的總工會林立狀態是因為歷次的理監事選舉所造成的派系爭鬥問題。其實,想想也是非常合理,在此區域得不到青睞,大可出走再創一番事業,只是當時我並沒有提問為什麼其他基層工會會支持一個「突然」多出的總工會,由於總工會成立必須要有90個基層工會支持才行,也很容易讓人聯想是否會有既存工會對潛在工會「競爭者」進行抵制,而新的競爭者該如何反擊呢?[1]總之,歷史最悠久的北縣總工會當然不會因為被這種「正統性」問題所困擾,即使如此,表面的正統性與實際的成員把持(也就是所謂內在元素或是members)狀況是否完全相符?也就是說,當初出走的工會幹部們總擁有的成立背景或是支撐力量會不也是來自於這種人員正統性的訴求而被拱出?我想也很難當面詢問這些幹部大老們。


話題一轉,便連結到了已經推行一陣子的派遣法。在以往,我大約知道日本的勞動市場狀況已經被所謂的人員派遣所充斥,這種短期聘僱以及責任的劃分不明制度似乎也受到了資方的喜愛,可能的原因有下列:節省人事成本、支援臨時增加的工作量、員額限制、代替休假、生病勞工、特定性工作的需求、人事管理方便、打壓工會等[2]。不論如何,派遣的的產生的確對於勞動成本的降低有非常顯著的作用。在彭百崇老師的著作提及,勞動力其實更像個準固定要素,並不是揮之即來的生產要素(內含非薪資的勞動成本),故若是能將人事成本或是額外提供之保障取消或是規避責任,這樣的確是對於雇主有利的。


後續也包括了參與米食職業工會的代表大會與大同公司的產業大會等行程。內容與流程其實都大同小異,值得注意的是,工會中成員對於議案的同意或反對幾乎很難有什麼意思表示呈現,而一般來說,工會的代表會舉辦也流於形式化,顯而易見的,可能僅是為了維持與主管機關的補助聯繫或是維護評鑑標準而開會。即使可能難以見到一個組織的「創價過程」,但也許這也是某種低度均衡的關係,而組織的功能無法彰顯,組織便會趨於死寂。正如上課時說過得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之間之差異,似乎職業工會較為不易有凝聚力產生,畢竟成員之間可能並不熟識,在追求一個「共同利益」的目標上可能會有意見分歧的現象。另外,關於職業工會的監督問題。會中雖然有發放每人一本的大會手冊,其中也包還了最重要的歲入歲出表格與該會之資產負債表,然而,其監督過程似乎略顯草率,讓人不禁擔憂其資訊不對稱之現象是否已然發生?如此,職業工會果真的彰顯組織成員之權益,替組織成員發聲出力嗎?其結果我想是有待商榷的了。


回顧這過去五天中,理論的上課指引已經不再佔據了大半的時間,換而是實際的操作與體會,真實的讓我們自己去認知所學與現實的差異程度,並學習如何去調節,重點更是如何針對所看、所聞的批判性思考(critical thinking)之能力養成,如此,才不枉親身走過一趟的寶貴經驗。


[1] 此部份在後來有詢問過科長,關於是否有無可能出現第六個總工會,但似乎沒有問到問題核心。

[2] 引用自網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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