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1

Google map 街景圖 更新

從大約半年前推出了台北市地區的街景圖後,這次股歌大神再把涵蓋的地區含伸到台灣各主要大城市,可說誠意十足!而台灣的街景由於算推出較晚,畫質上贏過世界上許多國家,也是不無小補阿!早買早享受,晚買享折扣,大概也就是這個意思了?科~


全景,右邊是日本的小島。






































台北電影院觀影經驗 2010/03/16

台北國推薦
 IMAX的電影:大直美麗華 
一般電影:國賓(1廳)、in89(數位廳)、樂聲(樂聲廳) 次級:新光(皆可)  
criterion-----若有上前述之影城之大廳皆可,早場又以新光最為優惠。 

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台北電影院(部份)


國賓戲院
國賓為西門戲院的老牌之一,其推薦程度想必也不需要大肆吹捧一番。周圍機能優異,離捷運站距離相當近,又有西門町加持,無話說。

曾觀賞過的電影:艋舺

影廳:1廳

(10/03/16)艋舺
算是補心得,艋舺為近期較為大手筆之國片,而艋舺想必是要到艋舺來觀賞才行XD國賓大廳相當具有王者風範,縱使螢幕已經非北市首位,但在前排座位(14排)的感受仍不輸給IMAX的體驗,加上國賓一流音響加持,如果大廳有上的電影,我仍會推薦到國賓來觀賞,保證超值。音響之結實度非常優異,出力很夠,而國賓的招牌低音更是眾多喜好者的最愛,可惜的是,根據網友的說法,國賓現在的低音已經不像是以前的「狂暴」了,看來是有調整過。不過在現今的設定下,低頻之王應該還是非國賓莫屬,難出其右。


2010/01/2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14~17



實習時間:十二月二十二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星期三的下午舉辦了由環保署長沈世宏先生所帶來的演講,主題則是「環境決策過程中的公眾參與機制」。此處所提到的「公眾參與機制」其實並不設限在環境議題上,而署長身為台灣環境品質最高把關機構之代表人,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環境評估了,也就是一般我們所稱的環評。


然而,公眾參與的價值便在於民主精神的發揮,從一個小建案到大型土地開發,環保署即為重要的把關人,與勞工領域議題類似的是,兩造之間(利益者與受損害者)的價值不同往往就是導致對於環境開發的意見之衝突來源,有些人認為環境的保護不必過多,以經濟建設為重;但也有一群人認為永續的考量不能忽略人類對環境影響之大,只懂的短視近利並不會是人民之福,反而可能在短暫的獲益後面臨更巨大環境反撲(如最近火熱的暖化議題),如此一來,不同方的意見便僵持不下,難有共識的情況堅持下也造成重要的決策時點喪失,反而造成兩敗俱傷。


在整個決策程序中,包含了兩個大部分,先是風險評估、再是風險管理,而風險評估從比較實是(positive)的角度來看帶某件事情,特過科學方法、統計方法來估計出風險的高低與環境的客觀性評估,而風險管理則是在評估結束之後來作決策,決定我們需要接受哪些風險、多少的風險,而由於牽涉到人的思考、想法,這部份便稱為規範性(normative)的角度,尤其是政府的決策中更是包含了相當多的面向,除了政策本身的意義之外,更多可能是牽涉到更多人的利益糾葛、資源分配的重要問題,因此在此程序所造成的爭議也可能最大。


從風險的類別來看,並不是所有的人或是群體都可能因為該項措施而遭受風險威脅,有些是僅僅某特定群體才會影響到,像是核能電廠的議題,也僅有附近的居民才會「真正認為」自己是受到威脅的,遠在數十公里外的公民自然是不以為置身風險之中;而世代間的風險轉移更是難以讓人重視,像是環境開發案的影響時間往往有遞移的效果,若以勞工領域所關注的社會保險來說,很多保險的未來狀況其實也並不是被多數人都瞭解,而盲目的增加以給付或是為了政策效果而大開支票的後果也不並不一定是「權利義務」搭配完善的關係,如此一來,制度便也將很難再繼續走下去。


現代政府施政著重的層面即是「公眾參與」的提昇,也就是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決策參與,有別於精英領導模式的決策方式,僅由少數的人來決定另一群人的命運、未來,參與應該是讓所有可能被政策影響的關係都能有知的權利,並對整體的方案內容有一定程度的瞭解,進而保障他們的權益不受侵害。而以環境開發來說,當地的居民並不一定會有能力可以來進行會議參與,受限於學識或經驗不足,很難與上層的決策者有密切的資訊交換與協商過程,此時,「專家會議」便是一種可能的方式,藉由各關係人各自推派代表來進行協商過程,的確也較符合民意程序,且也可某種程度的避免資訊落差造成的決策無效率,而會議的結果則可供最後的決策人員參考,而難以避免的是,最後必定需要有取捨。


而在場的同仁也發問了關於勞資糾紛情形的處理方式是否可運用專家會議的方式來推行,而自然科學的模式在社會科學上的適用程度又會是多少?而署長並沒有正面的回答這個問題,可能也是因為領域的差異,但他還是強調,公眾參與的重要性,例如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勞方往往是較弱勢,在舉證的能力與處理詰問的流暢都較雇主遜色,況且勞資糾紛的規模也少有像是環境開發那樣的大規模,以一般地方政府的處理,也較為欠缺專業性的評估,多半仍以法規的套用並幫助勞方爭取應有的權益為主,當然也不乏遇上無理取鬧的狀況。總言之,勞資糾紛的處理上,最前線基層勞工局將會是首先面對該轄區內的申訴案的第一人,此時的首要任務便是將事情能緩和下來,以避免爭端擴大,搞得要法院見。如此一來,其實勞資糾紛的整體過程變得相當需要協調員的主觀判斷,其實很難有科學依據,我想這也是該項與環境評估之間很大的不同之處,協調員必須盡量的以超然的立場來對待雙方,儘管勞工局的立場仍會以為勞方著想居多出發,但是協調技巧的充分掌握將會影響更多,也可能影響整個局勢,甚至雙方之間對於政府的信任。


最後,其實在勞資糾紛的處理模式上要能作到如同署長所稱之協商程度仍是有點困難,我也實際經歷一場菲律賓籍勞工與國際勞工協會所派出的社工向漁船業務雇主控訴其待遇問題的糾紛處理現場,而由於該名外勞的中文不甚流利,整場幾乎都是由勞方的代表在進行協調,而雇主其實也不斷以英語質問該名勞工所言是否屬實,然而由於言語上的障礙也導致協調相當的無效率,會議也僵持不下了經歷三個小時仍無結果,最後也是以下次再論而收場,然而,也是因為協調過程非常缺乏實質證據的關係,雙方都可輕易的駁回對方的言詞,因為根本無法證明。實然,環保面向的經驗仍然值得學習,只可惜現階段的勞資雙方的協調仍然有所限制,而在還未有新的機制設計之前,於勞工領域中的適用程度也還相當有限。


實習時間:十二月二十九日、十二月三十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在之前交出我們期末初稿,科長交給該內容項目的服務單位(例如勞保處)看過後,也在初稿的內容中加了些建議,並有些地方需要更正,很慶幸的是我們部份還算合乎規範,但整體來說都僅剩下小細節可能需要注意而已,其餘皆以完善。


而整個手冊初稿作到目前為止,對於整個職業災害勞工的權益維護認識都更上一層樓,從一開始的輪廓描寫到後來實質內容的產出,不僅也感覺到這部份中資料眾多,更是跨越多種領域的嘗試,而這也是勞工領域所不熟悉之處。而從職業災害的後續服務內容也可看出此服務體系過於分散,許多項目散佈在各個部門中,其中職能復健的部份更是與以往的勞工業務差異甚大,與其說要在現下整合,倒是應該先讓從業人員瞭解觀念並加以推廣後才可能達到初步的共識。


    而從組織整合的層面來說,在未來勞委會將要改成勞動部,但很可惜的是沒有與衛生社會福利部加以合成為類似日本厚生勞動省的組織模式,畢竟這幾個領域之間的業務其實常常有重疊的現象,故合併在一起之後能發揮的綜效將也會在業務整合後產生,例如,關於職能治療的部份需要醫療體系的合作才能藉由他的專業評估加入而更趨完善、醫療院所的通報機制建立將會是職業災害能不能不在第一時間得知的重要環節,如果能經由部會的整合來促成機制建立也將會是現階段最需要去關注的部份。


實習時間:一月五日、一月六日、十二月八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五號時,一場由視障朋友所舉辦遊行活動,吸引了我們的目光,而我們也實際到了勞委會樓下觀察他們的抗議活動。該事件的發生肇因即是:視障朋友從事按摩行業之壟斷性是否合乎憲法中對於工作權的規範?從身心障礙權益法中的第46條:「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但醫護人員以按摩為病人治療者,不在此限。」可知其限定僅有某些特定人才能從事按摩行業,姑且先不論當初立法時為何沒有注意到這樣的漏洞,此法中的規定的確使盲人的工作權有所保障,甚至於壟斷。而在9710月底時時大法官會議做出這樣的決議-大法官解釋第649號:「與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第十五條工作權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正式的宣佈該條文與憲法牴觸,必須失效。


    基於此解釋,視障者的現有工作權利必然受到威脅,殘障聯盟更表示:現今視障就業人口大約七千人,三年後,至少有一半以上的視障人士將因此失業。更是顯現出大多數視障者倚賴按摩行業與其嚴重程度。而遊行的隊伍在北市中繞過後,便在勞委會前方廣場進行抗議活動,並要求王如玄主委能親自面對這個議題,別僅是躲在辦公室裡面。在現場聚集大約一百人以上的視障者與聲援人士,並以口號與標語表達他們訴求,希望能對他們有所補償。而從一開始的聚集,到後續的交涉、約定,其實都沒有在預定好的時限之內,導致現場的視障者其實顯得有點不耐煩,畢竟他們在更早之前也來抗爭過一次且無結果,相對來說,此次的抗議更是危機意識更為強烈之時。在預定的時間限制內勞委會並沒有給予視障者滿意的答案(原先的要求為第一年每人每月補償一萬二千元,第二年每個月八千元,第三年再給予職業訓練,並補助訓練生活津貼一萬元。),而是就業補助的方式來處理這次的事件,而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表示未來將分三階段協助視障者,第一階段從今年開始,先針對視障者提供六十到八十小時加強技能訓練,明年起,提供具有按摩執業許可證的視障者每人每月一萬元就業補助,為期一年與視障者的要求並不同。而在未來若仍難以就業,便可免費參加職業訓練並能領取職訓生活津貼,協助轉業。


「輔導轉業」是常在勞工行政領域聽見的政策補救手段,而其實也為世界各國所採用,也是一種積極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y),以政府的政策來干預勞動市場,以協助某特定人的就業或加速其媒合速度。從立意上來說是正確的,以社會正義的角度來說,弱勢群的就業保障的確是較為有效的扶助策略,至少比較消極的救助還要有幫助。但如今的對象是視障者,也就是具有身心障礙的人,更何況視障可能是最為嚴重的工作障礙之一(無法辨別、看見),如此,在進行政策引導時便需要更為小心,與一般民眾的就業措施往往需要有更為客製化(customize)的配套,非僵硬的「套餐」硬是套入。而視障者在當初的權益法修定時其實就考慮了關於工作權利的問題,否則也不會有這樣的條文產生,當初便是顧慮到視障者的工作型態才有這樣的規定。考量到視障者工作方式,按摩的確不失為一個挺適合的工作,因為其對於視覺之要求並不甚高。


如今,勞委會認為視障者能夠藉由輔導轉業來完全達成「轉業」的程序,但視障者天生的條件便較為不利,難以與一般民眾競爭是必然事實,如此,視障者難以就業的狀況其實也一直存在於社會之中,進而「身心障礙人士貧窮化」的現象便不難想像,也將是規範不周下所造成的犧牲品。我們也與現場的一位視障者聊了一會兒,他自己認為:政府不會管這群人的死活,因為相對不是那麼重要,在社會上影響力薄弱,比起來,不如去搶救那些媒體會關注的對象,例如像是大學生的就業問題。然而,現階段的就業政策的確也放在「失業率」的降低上,總之,不論其他問題如何嚴重,失業的問題將會第一要務,但這會是對於各階層人民最適合的政策嗎?從目標的可達性來看,幫助一般人所需要耗費的成本相對釋教低的,也因為媒體關住在某些存群體甚深,導致變成媒體指導政策方針,有誰發現了個裂縫,政府就趕緊去將他補上,這一來一往之間似乎達到了政策的目的,但未有全盤的整體考量的後果將會是整個結構的崩毀,而不僅是在乎那短暫或一時的瑕疵,卻沒去思考體質本身的問題,頭痛醫頭的現象仍是層出不窮。更可怕的是有些政策甚至完全僅有暫時效果,長遠又將會再度有問題爆發。
總言之,對於特定人士的就業政策應該要有更為完善的思考,而不適用一般人的標準來加以看待,例如職業輔導評量的導入,或是實施工作設計都是方法,但礙於科際整合的難度,其實多數勞工領域或社工領域的從業人員對於某些定義與操作模式都還不甚清楚,而原先的相關領域人士也認為他們做的「夠好了」,然而,在國外的經驗中也都認為需要多方面的服務提供才是一個整體的輸送機制,也將會帶給案主更好、更優質的服務。


實習時間:一月十二日、一月十三日、一月十五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科長在之前就已經有提過要讓我們到新竹市的生命線參訪他們EAP的實際推行過程,而約定的時間則是這星期二的下午。新竹市生命線的建築物並不華麗,而外觀也看似無奇,倒是像一間普通的中型樓房,接待我們的是在生命線工作已久的智儀督導,先為我們短暫介紹了生命線的組織與內部的部門後,便開始他的簡報,而主題便是放在新竹市生命線所提供的員工協助方案(EAP)的業務講解。


一開始較不習慣的是,督導劈頭就先下了馬威,重話也先說在前頭,首先便是作EAP所需要的特質,督導認為幫企業處理這些工作,必然要理解企業的需要與企業為何會想要作EAP?進而從根本面下手才是不二法門,他也認為許多人其實都試圖作過EAP但是最後的結果都不盡如人意的最大問題便是沒有從「企業的觀點」出發來思考事情。督導也澄清了組織的地位問題,例如和張老師之間有什麼不同?其實,在督導尚未詳細說明前,還真是把這兩個單位有點搞混。然而,他們最大差異即是:張老師為政府所辦理、生命線為民間所發起的組織,而志工的訓練過程也不盡相同,張老師的志工可從學生時期就開始培養,但生命線的志工限定至少要23歲以上,多數人已經不是學生身份,而其實當初會這們規定也是希望不要有學生來參與,他們認為學生還不適合擔任接聽這種電話職務,處世歷練也還不夠。而督導也一直值強調他們與一般承接EAP的民間企管顧問公司不同,而其中作大的差異卻不是營利與非營利的差別,而是在於理念。


員工協助服務中心為新竹市生命線底下的組織單位,除了EAP中心以外也還有其他的服務內容,當然也包括了傳統生命線的服務。而各個中心為獨立運作的模式,但是其擁有的資源可以共享,類似SBUstrategic business unit),共有自殺防治、員工協助服務、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督導也特別重視關於企劃與收集、整合資源的能力,而督導雖是教育碩士出身,但對於社工的技巧也相當熟練,認為作EAP絕對不是只有熱情就可以,也道出許多社工領域目前遇到的眾多不利問題,其實也順道說明了為什麼當初當他們首先作EAP的成功要訣。


EAP作為員工與公司之間的溝通橋樑,需要注意到的層面也非常的多,例如組織層面、管理層面、生活層面等,EAP的主要任務即是當祝員工解決目前遭遇的問題,而公司為了員工(希望生產力恢復)能重新回到崗位,便需要EAP來加以介入改善,使公司與員工兩造雙贏。而由於在期中報告時便先對EAP的相關資訊做了收集整理,再由資深的從業人員清楚的講解一次,對於EAP的整體內容也更加瞭解,也更體會了書中寫的程序與名詞的真實內涵。而其實整個過程,不論是在程序上(從接案到最後的問題分析解決)、制度上(EAP的由來與機制設計),都有他自身的道理。


若從服務的運作模式來看,EAP大致可分為四種。有內置式、外置式、整合式與聯合模式。


內置式為一種最傳統的EAP服務模式,而該種方式的最大優點便是直接在企業內部就有部門來負責EAP的相關作業,此部門由於對公司內部十分瞭解,在解決問題與進對應退上也會更加切合企業本身的需要,效率也較高,員工求助也較為便利;相對來說,由於EAP內生於企業端,容易陷入獨立執行的窘境,一舉一動都會受到公司高層影響,從公司利益來看,難以保證是否該部門的人員會不會把重要機密洩漏出去,也違反了保密原則,員工對其信任度不會太高,功能難以發揮。於是,外置式的型態便衍生而出,變成由外部的事業體來承包企業所需要的服務,不在內部設置行政部門。其一,這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因不是每一企業都具備自行成立EAP部門的能力,又考量到成本過低的服務,成本效益絕不是公司內部所能接受,屆時根本將此部門省去,實在太划不來。其二,由外界來承包服務的重要優勢便是獨立性質足夠,較不容易受到企業本身掌控,而服務也能較為彈性化,員工求助時的心理矛盾狀態也可兼顧,解決了信任問題。


整合式的服務融合了內外的優點,認為員工應有自行選擇接受哪一種服務類型的權利,由於此種方式一次融合了兩個模式的優缺點,故並也不算是最好的模式,因若要有兩個部門同時支應,相對的成本開銷將會試試此方式的最大壓力,而限制於成本因素,此種方式的設置大多也是以大型企業為主,才有財力支付。聯合模式則結合了規模要素,以聯合同場區或是工業區塊內部的廠商一次外界簽訂EAP契約,藉由數量眾多的優勢來壓低服務價值,這也是此模式的核心概念,而好處則與外置式類似,唯此方式較為適合中小企業,大企業則可自行對外合作。


其實,不論是那種方式,有效的降低成本才是企業最重要的目的,如何在有限的額度下達到最大成果將會是一個承接EAP服務的機構最需要去思考的,督導所稱之的企業語言,便是要以企業的角度去看EAP,在輔以專業介入達到EAP所要的成效,如此也是該單位獲得眾多公司青睞的原因。而從企業角度看事情往往是一般社工出身學生最為缺乏的能力,因其在學校的訓練往往與往後工作時所碰到時的狀況不盡符合,而督導也很強調在他們機構工作的「learning by doing」模式,很多東西是需要進到這個工作場合才能去掌握與體會的,尤其是真實面對企業單位時該如何向對方說明自身所提供的服務的優點與為何要採用我們更是需要長年的經驗累積才能勝任。如黃督導一開始也經歷了一段學習的過程才能向天這樣跟企業主侃侃而談,相當的不容易。


而針對一個這樣的組織,在後來的討論時我較在意的是他們未來的組織擴編可能性,即使他們可以藉由委託外界的顧問來為他們顧客量身打造服務,但是面臨口碑漸佳所帶來日益增加的案數,在目前已經負責了約50間大小公司的產能下,是否有辦法繼續的擴張服務的範圍與內容?而當此中心愈來愈大時,與其上屬之生命線單位之間該如調配,有沒有可能會獨立出了自成一格?這都是該組織未來需要去想的方向。但督導認為他的目標不放在繼續擴張,而是作他想做的就好,以自己的思考邏輯來應對即可。然而,身為一個非營利單位,如此的業務在台灣也還不甚成熟,要怎麼把這些成果持續傳承下去也是一個考驗。


2009/12/2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11、12、1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二月一日、十二月二日、十二月四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由於先前的時間表有規劃將在十二月初完成手冊的內容,經過討論後決定先把自己的部份完成後在交給一個人作整合,先把手冊的初步內容完成後,先給科長看過再作修正,以其能達到科長的要求。由於手冊的在之前已有大綱,只剩下把以往統整的資料再依次補上並加以統整編排即可,但內容上也還遇到難處。以我職業重建的部份為例,諸多的服務內容其實是涵蓋身心障礙勞工居多,而其實並不是所有的職業災害勞工都可以適用,在整理福對象資格也比必須從法條中去探尋其資格問題,並參考多個與職業災害勞工有關的法條與相關的服務的法條來交叉比對,以求其資料的正確性。不過內容仍然遺留著一些較為技術性的問題,由於業務隸屬於職訓局,後續期待能向職訓局的員工來作更進一步的確認。

實習時間:十二月八日、十二月九日、十二月十一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八號的下午,科長告知我們在台大的集思會議中心有舉辦一場勞委會主辦的「勞動市場彈性安全策略國際研討會」,故我們便直接前往參加。這場研討會總計有兩天行程,而我們參與的則是第一天下午場次。主要可分為兩個議題,分別為「勞動市場彈性安全策略與集體協商」、「勞動市場彈性安全策略與社會對話」兩部份。第一個議題的主講人為Jan CremersGuest Researcher, University of Amsterdam)與Malgorzata Rusewicz(Director, Social Dialogue and Social Affairs Department, Polish Confederation of Private Employers Lewiatan, Representative of BUSINESSEUROPE);第二個議題的主講人分別為Isebella BilettaResearch manager, EUROFOUND)與Rusewicz
而「彈性安全」(flexicurity)的緣起,最早是由丹麥首相Poul Nyrup Rasmussen90年代時提出,而其主要的宗旨便是「the combination of both labor market flexibility in a dynamic economy as well security for workers.」亦即勞動的彈性與安全的兼顧。而其實勞動的彈性化,便是指近來相當盛行的部份工時或是非典型勞動的契約模式,亞洲國家可說以日本最早出現這種聘僱方式,而台灣則在近年開始流行,並引發工作職場上的道德倫理問題,包括了勞工的福利沒有保障、容易發生勞資爭議等。然而,彈性安全注重的卻不是勞工能在同一個工作崗位上佔據多久的時間,而是在乎勞工能不能「穩定的就業」,當然,這中間也有著相當縝密的在職訓練(on-job-training)、職訓等措施來協助勞工能夠應付善變得就業市場。而相較於其他歐洲國家,丹麥在這方面的實務經驗也領人稱羨,不僅能提高就業率,也兼具了社會福利機制的完備。
但是彈性安全的發揮仍需要社會對話(social dialogue)的挹注,而在歐洲傳統中視社會對話為一重要的協商與談判手段,其主要的功能即是促進社會夥伴(social partnership;亦即雇主團體與勞工團體)之間的協商機制進行。然而即使在歐洲,各國之間的制度差異也造成社會對話的效果互異,像是較為落後的東歐國家仍不能充分發揮其功能,再者,其社會安全制度也尚未健全,整體運作自然不佳。其實,社會對話在台灣也已經被提倡許久,最顯著的應該是勞資之間的集體協商(collective bargaining),也是藉由產業工會的力量與雇主協商,包括像是工資的修改、權益的規範等。
有趣的是,與會人像是中正大學的副校長衛民老師還有現場的一名勞工團體代表都不認為在台灣有足夠的能力進行集體協商,其最主要的原因莫過於是「勞基法」的規範太過於完備,導致台灣的勞工團體與雇主團體都只想向政府來協商,卻忽略了社會對話的意涵,也為這場研討會的討論添加了一些「異見」,畢竟在場有勞委會的潘副主委,這樣當場與政府喊話倒是頭一次遇見。
台灣在未來也是必要繼續關注就業安全與工作彈性的議題,姑且不論非典型勞動契約的適法性,企業的派遣制度與民間的派遣公司盛行早已經是政府必須面對的頭號問題,也考驗著政府的政策操作智慧。

實習時間:十二月十五日、十二月十六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其實這應該是上一週的行程,但由於這週都在幫忙一些行政作業上的事務,故把上一週跟隨社會政策報告其中一個小組去訪問的體驗挪到這邊,因為覺得感觸滿深,也覺得具有思考的空間。該組做的主題為社會住宅的政策問題,而主要針對的法案即是住宅法的修訂問題,訪問的對象為政大地政系的張金鶚老師,由於我已經耳聞此老師的「傳聞」已久,當然不放過這與一起討論的好機會,便請假與該組一起訪問。
而張老師的立場明顯的反對社會住宅,他認為應該把都市中多餘的空屋釋出來應對社會中對於住宅的需要,而不是再以社會住宅的方式增加房屋的數量。但其實他的論點與住宅法修訂過程中,其推動社會住宅內容的學者立場相異,也包括了社工系的林萬億老師在內。張老師認為以政府的手段來介入,像是早期興建的國民住宅,都是一種資源的浪費,不是一種好的方法。其原因不外乎是政府太過於無效率,沒有辦法善加的利用手頭上的資源;另一方面,政府的資源也沒有外界想像的多,很難再提撥出來因應社會住宅的需要。而社會學者的觀點則是認為需要用社會住宅的方式來幫助無法購屋的弱勢者,讓他們有基本的住屋水準。
仔細想想,這其實也是意識價值的衝突之爭,站在右派的觀點來看,自然是不希望政府過度介入,因為政府早已經「分身乏術」;而左派的觀點仍是以大政府的觀念來作思考,低價的社會住宅提供也許會是個好的方案。張老師也進一步強調:住宅法在現在的研擬過程中,漸漸的變成「社會住宅法」,這也是他為何到最後參與意願較低的原因之一,張老師主張用所得補貼來補助弱勢族群,更可以避免被「標籤化」的疑慮,使得社會住宅變成貧宅,反而歧視弱勢者。他也指出,國民住宅往往沒辦法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反而變成一個資源錯置,例如以抽籤來決定也無法判別出誰比較需要這項資源,只是運氣好壞使然,更有心之人也可以操縱此過程,導致程序上發生不公的現象。
而老師也特別提到政府與建商掛勾的事情,也呼籲我們並不要太相信政府的舉措,畢竟其中也可能暗藏玄機,只是小老百姓不知情情而已。老師雖站在自由市場的角度來剖析關於住宅的議題,但其實他也反對如台北市區內炒作房價的現象,長期觀察台灣房市的老師也認為應該讓大家都有個安身立命的地方,如此才是人民之福。

2009/12/16

社區參訪報告心得

去年由於修課安排緣故,所以並沒有修社區這門課,使得組內變成我是最老的學長。原本以為跟學弟妹同一組會有不適應的地方,但組員意外的相處融洽,更有趣的是組內有一名對岸的交換學生,在意見的交流上也更豐富更多元。

由於我並不是臺北人,長潭社區對我而言是個很陌生的地方,起初聽到時甚至以為是金瓜石「長仁社區」,由於自身很喜歡北海岸的感覺,也常常到金瓜石、九份或是萬里等地方遊憩,曉得參訪社區是在海邊時其實滿高興的,特別對海邊有莫名的喜歡。而由於自身也是從小在鄉下長大,在修課時所受到的衝擊也許比較沒那麼大,因為社區這門課往往都會牽涉到一些地方利益的事務,也許相較於其他課程是比較現實面一點,但也反應了台灣社會的真實一面。

社區的參訪也相當的輕鬆,組員也有兩位攜帶了手持攝影機,邊走邊紀錄整個旅程的感覺很棒,而原本比較不熟悉的的關係也從彼此中的互動中逐漸加溫,倒也和樂融融。訪問社區發展協會的幹部時對於社區的處境也頗為同情,因為這邊不是明星社區,也不是一般都會中的「社區」,僅是一個在偏遠海邊的一個小聚落罷了,即使有公車經過、近年的開發,整體給人的印象仍是很純樸的。由訪問也得知這裡的居民以前的生活如此的辛苦,從日據時期開始就是弱勢的一角,從殖民建設的北電(居民甚至也已經快忘了這個電廠),到現在的海洋科技博物館,亦或是「重生」的北電,居民的意見撕呼都很難傳達出去給外面的決策者知道,儘管他們現在已經有了發展協會,儘管發展協會的理事長還是地方的有力人士。

我認為社區的事物就該某種程度的交給社區的居民來決定,甚至是周遭可能對於社區的外來發展有威脅性的事物都應該被社區的檢視,體現公民權,可惜他們的力量不強,也沒有什麼利益團體在背後撐腰,只是默默的承受這數十年來為了台灣經濟發展而施加在他們身上的擔子。有垃圾了,有社區旁的掩埋場撐著;要電力了,有社區居民的肺撐著;要噱頭了,垃圾也可以變成黃金,潮境公園的開通固然令人振奮,但社區的居民到底享用到了什麼?自主權力與效益的澤被可說少的可憐,連鄰近的深澳港要擴建碼頭也連帶受影響,但政府單位一意孤行,宛如一把刺刀插到北台灣的咽喉裡,北海岸也會哭泣吧!

離開社區時也去攀登了附近的101高地(七斗山),視野非常的好,甚至有許多蝴蝶的出沒,小組裡頭有人很怕這些小蟲飛舞的姿態,但我卻很高興在台灣這樣的環境裡還有他們舞動著,也只有他們還沒背棄這塊土地,繼續的繁衍。往東方望去,常去的九份小鎮近在眼前,基隆山上積著一些雨雲,很低、很灰暗。如此好的觀光資源沒有被好好把握住真的太可惜,長潭外的海蝕平台,鬼斧神工般的怒號,這裡應該可以更美的,天然資源如此豐富的這裡,卻可能被卸煤碼頭而影響海流,魚類藻類可能就此絕跡;往後在九份的茶坊上坐著望向海灣,突出的人造建物想必煞風景的。長潭社區也許很小,但是他所遭遇到問題卻像是台灣近年來對於環境的政策、海洋政策的縮影,也現實得很。

2009/12/03

行政院勞委會期中實習週誌09、10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一月十七日、十一月十八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此星期幫忙處理了志工表揚大會的初審名單整理工作,由於部份地方政府的疏忽,導致各種文件的數量、規格不符合規定,致使名單到了中央單位仍要回頭再對資料作進一步的確認與補充作業,也花費了不少時間。
而另一方面也到了勞委會的地下一樓圖書館借閱一些書籍作為參考,而其中的圖書也包羅萬象,除了勞工領域的文獻豐富外,也注重成員其他領域涉獵像是化工、材料、工程(應該與勞工安全衛生部門有關)、金融投資、坊間一般的熱賣書籍等皆有,而我們則拿了一些對於期中報告有幫助的資料。
關於勞工志工的部份,我最深刻的印象便是在台北縣政府實習時所相處得那些志工們,而他們主要的工作便是接聽外部民眾的詢問電話,而他們當然也具有相當程度的勞工背景知識,包括法條的熟悉度都要很夠。而在篩選制度上,也有定期的「初級、進階」的考試,以檢測他們的水準能不能夠回答民眾的問題,相當的嚴謹。
而表揚大會的主要目的即是要獎勵那些奉獻出自身時間來作服務的志工們。多數人的傳統觀念認為「志工」即是自己願意來奉獻的,不必特別去經營他們,然而,志工會來服務的誘因必然存在,絕不是「佛心來的」義務來服務,往往會有一些令他們持續願意來的原因,可能是他們想學習這方面的知識、對於勞工有興趣、服務人的成就感等,一般來說都會把這些原因考量到他們的行為可能裡面。於是,在後續的表揚活動也提供了這樣的功能,即是表彰他們的貢獻,進而讓他們更有想來下來的理由。如此,才算是更有效率的運用志工人力。
實習時間:十一月二十四日、十一月二十五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此星期主要參與了勞委會舉辦的第七場次業務分享學習論壇,本次的內容分為兩個部份,第一為職訓局蕭宗慶專員與郭于嘉專員參加「國際勞動力專業人員協會第九十六屆年會及國際教育研討會」之心得分享;第二為職訓局許金龍科長與陳倩怡參加「考察德國僱用安定相關設施」之心得分享。
一開始由蕭專員為大家開場,先介紹了IAWP這個組織的始末,並闡述他們一行人道美國參加會議與學習到的內容。而IAWP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Workforce Professionals[1]的縮寫,為一個在1913年成立的民間組織,而成立的宗旨則是為了替從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失業保險」的相關從業人員提供服務,而主要的外國會員包括了日本、加拿大、烏克蘭及台灣,而該年會在美國South Dakota的一個城市-Rapid city中舉辦。
而整個活動內容則包括了下列:
專題演講:
The Best Way to Predict the Future Is to Create it.
Turbulence, Discontinuities & Uncertainly.
在第二個講題當中,由一位學者Dr. John Quinn來為大家解釋在過去金融海嘯的發生之後,各國的勞動狀況都顯得較為積弱不振,失業的人口也達到近年的高峰,而他從自身財務的觀點檢視政府應該能給我們的社會一些什麼樣的幫助,而他也認為小而美的方案較為符合當今的潮流,像是舉債金額過大的振興方案並不是他認為的好方案。
而在分組研討的部份則有四個主題:勞動力服務、失業服務、退休人員課程、專業成長。勞動力服務方面,講者展示了美國勞工統計局的的資訊內容與使用的方法,也充分的顯示美國在這方面的優勢技術與良好的調查水準,而第二個講題(The Impact of Poverty on Our Workforce)中的老師也提出在應對貧窮新問題所應該具有的態度,包括他認為中階級應要有的同理心,從一個服務者的角度去幫助弱勢者時才能更有有效的解決問題。
而在整個會議中最為精華的部份即是後來的國際論壇-專題報告,各國的太代表皆要上台來簡介自身國家在應對金融危機後的問題解決方式,而台灣則是展示在之前推行的消費券政策,姑且不論後續的效果為何,各國與會人士都對於這個政策有相當大的興趣,畢竟在當時推出類似政策的國家可說絕無僅有。而專員也鼓勵大家能把握機會,因為當初也認為自己沒辦法在台上做出好的簡報,尤其還是英文作為語言,更是令人覺得冷汗直流,但是他也是在台上熬過來了。我也認為這樣的經驗相當難得,尤其是還在那種國際性的場合上,一舉一動都是代表國家阿!
第二部份則是考察德國的僱用安定相關措施的分享,其實也與前述之金融海嘯所造成的經濟衰退之影響有關。然而,德國身為世界的經濟大國,在國際上的所遭受的衝擊絕對非同小可,加上其出口業發達,在各國對於進口財貨的的需要降低下,基層製造工人的失業在所難免,故政府在此時所扮演的角色便相當重要。
考量到德國的歷史因素,由於其思想模式為歐洲大陸式的福利國家,其左派的成份較重,故國家對於干預勞動市場的政策其實也已經行之有年,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大概就是所謂的「短工津貼」。而其短工津貼的實行方式便是讓企業的的工作時數能夠暫時縮減(因應訂單委縮),而政府則是發放津貼使得勞工在過度期間能有工資的補償,不因其而解聘勞工。而其發放的模式為先由雇主給予勞工薪資後,再依照規定去向政府請領津貼,其形式有三種:
一、景氣因素的短工,期限最多至24個月。
二、季節性質,氣象有些行業在某些季節會有工作量較少的情形。
三、勞工轉換新工作期間。
而其實台灣當初企業面對訂單減少的應對方式-無薪假,也有類似的效果,但企業在減少工時時卻沒有受到補貼,亦即德國政府在這方面的介入較台灣政府多,台灣偏向放任市場來做出抉擇,在用失業保險來涵蓋那些已經被解僱的員工,而在職者則是面對減薪的狀況,這點德國的作法便顯得考慮較周全。因為短工津貼具有「不必解僱勞工」的好處,對於勞資雙方而言,解僱後的再次僱用將會是一個難題,對勞工是一個重新與就業環境磨合的時間、金錢上的浪費;雇主也必須重新招募員工,更何況「解僱過程」中存在許多需要辦理的環節,能盡量避免當然是最好的。不過,若是員工當初與資方之間有所謂的優先僱用的條款則助於資方的搜尋合適人力的時間縮短,但總體而言,成本仍然是存在的。

2009/11/20

行政院勞委會期中實習週誌08

實習時間:十一月十日、十一月十一日、十一月十三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星期三的下午科長安排了一場關於居家值機的發表記者會,地點則是在長安西路的身心障礙會館。而今天的內容主軸放在展示居家值機這項方案的成果以及推廣的目的。此計畫即是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有多工作機會,雖然目前的「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中已經有明文規定關於公家單位以及私人單位應要僱用多少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但是不遵守該項法律的業者、甚至公務機關也是大有人在,原先法條中的美意也無法完全施展。於是,居家值機方案創造了一種新的可能工作模式,也就是讓身心障礙者能「在家中工作」,而其中的方法便是讓身心障礙者在家中進行客戶服務、問題諮詢等進入門檻較為不高的工作,如此一來,一般雇主可把像是總機等工作轉接給身心障礙者來操作,也增進了就業的可能性。


會場來了包括私人企業的代表、還有合作的通訊業者、政府單位的人員等,就居家值機的方案來作宣傳與推廣,而會中的簡報也揭示了關於該計畫的一些優點,像是:


1. 可降低經營成本
一般而言,客服的工作需要多餘的場地來應付,包括機器、地租、房租等費用,若是把客服的工作承接給原本就在家中的身心障礙者,即可大幅降低這方面的成本,並可進一步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2. 增進企業形象
進用身心障礙者不僅幫助了這群人,更可能為企業的社會責任部份加分。而符合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也是有助於企業節省不必要的罰金,對於母企業來說,絕對有一定的誘因。


然而,即使如此,公營單位的成功試辦經驗在推行於民間企業時卻也不一定有說服效果,就在於民間企業仍會擔心身心障礙者的工作表現是否可以與一般的僱用人相當,會不會因為身體的限制而影響工作成效等,甚至民眾的心態一律等問題都還要去解決,如此才能讓計畫未來的成效更大,而使受幫助的身心障礙者能更多。


會後我也和韻秀到了那些有出現在會場的居家值機計畫參與者旁邊,聆聽他們與記者之間的互動等,而參與者對於該計畫的成效也都感到滿意。而也發現一旁的勞委會王主委與記者之間的問答,也相當佩服王主委對於記者的問題的應對進退都相當的親切有禮,針對於記者的提問也一一的回答,絲毫沒有官架子的感覺(更令人驚訝的是主委的衣服搭配,似乎就是行動派!),形象可算是非常良好的。另一方面,也不禁感嘆資訊科技的發達使得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可能性增加許多,看著那些成功的個案經驗,內心也跟著澎湃起來!


星期五的下午參加了由台大醫院的職業醫學科與基隆市、台北縣市、桃園縣的FAP人員、勞委會個案督導員、台北市忠孝醫院所籌辦的個案研討會,地點在台大醫院舊院區的職業傷病診治中心的小會議室內。各個FAP社工也在現場把自己的個案展現出來並與大家一起分享討論。在第一個案例中較為普通,而該FAP社工的處理程序也算是中規中矩,特別的是該名勞工的雇主也給他相當好的福利,雖然並未依法規定而幫勞工加保勞保,但是在取得該位勞工的許可之下的情況,故仍處合法。勞工在職災後更是得到大額的補助金,勞資爭議的問題也並沒有發生。第二個由忠孝醫院的兩個案子的焦點都集中在職場的安全衛生上,像是台鐵的台北機廠內的工作空間安全問題等,還有關於大都會客運的噴漆過程的職場安全等都是用醫院角度在意的面向,像是對於場地的空氣採樣檢查、作業流程改善等。而重點在於他們也提出對於他們目前服務所能改善的部份,焦點是放在介入計畫與目前希望可增加的服務:


1. 個別的健康諮詢
2. 急救教育訓練
3. 心裡諮商(此部份希望能有其他資源來支援)
4. 年度追蹤
5. 常態性的年度臨廠訪視
6. 多樣性的臨廠服務
7. 企業的參與誘因


在場的FAP人員與職能治療師也提供他們關於此部份可能有的資源連結,而其實在勞工領域,勞委會的部份也有類似的工作安全衛生的服務,「蒲公英計畫」即是為了協助業者改善此部份所提出的方案,裡面的內容也是為了減少職業災害而對於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改善輔導、宣導、教育訓練等等。總言之,各資源之的連結是一個社工該有的能力,而此研討會也有增進每個領域可互相交流的機會,進而再去改善自身的服務內容,甚至或應該跨領域的科際整合合作,如此,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幫助才會是最完整全面的。

2009/11/11

行政院勞委會期中實習週誌06、07

實習時間:十月二十七日、十月二十八日、十月三十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這星期的主軸以台北縣政府勞工局的參訪為主,並對於權益手冊的內容更進一步分工並確認初步的架構,而也由於星期五老師將會來機構訪視,故也準備了呈現的部份。
台北縣勞工局負責與職業災害勞工有關的業務單位為「身心障礙就業輔導科」,由於該領域在每個地方政府所職掌的單位也不一,主要還是依照當地勞工、社會(局處)所決定。而北縣在勞工領域的分類可說比較細膩,職業災害的處理事項與身心障礙業務的連結度也算是最高的,故,便一併納入該科。而該科的業務內容也包括了以下:申請職業災害慰助金、職業災害勞資爭議及法律諮詢、申請社會福利補助、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心理支持及社會適應服務、轉介醫療職能復健及職業重建服務。在我們手冊的分類中,對照該科業務大略是著重在社會復健與職業重建的一部分。


接待我們的代表為林皓雯社工員,在該科中也有相當深厚的資歷,也非常熱心回答我們的問題。首先自然是先介紹FAP在北縣的推行過程、主要的實施內容與實施的情況。原則上和我們之前理解的部份差異不大,而林社工也把重點放在北縣較其他縣市特別的服務來說明,如:
第一,資源連結的部份,北縣在台灣算是資源相對豐富的縣市,靠近北市以及相關的民間團體或NPO眾多也是對職業災害勞工有利的部份。而除了基本的勞保的職業災害給付,出外訪視的社工也會就案家的需要來作評估,哪些部份該去導入、該去協助等等,像是社政部份的資源提供,北縣的民間資源也算是社工主動去開發的,如民間企業的基金會,甚至是財團法人廟宇的資源都是在連結的範圍之中,總總,社工無不盡力讓勞工的權益能得到更多保障、得到更多協助。


第二,北縣在職業輔導評量的資源也是相當特別的,在北縣五股的勞工育樂中心的二、三樓便是全國首座政府與民間合作的職評中心,民間的合作團體則為育成基金會與伊甸基金會。前文有提及,該科業務中也有部份是身心障礙的領域,而在人員配置上則稱為「職業輔導評量個案管理員」,而許多也是社工背景出身。不過在我們編製權益手冊的資料收集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問題,像是職業輔導評量在職業災害勞工上的適用性,而這類的資源在全國事實上也並不多,北縣的部份更是把資格限定在「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具有就業意願者」,誠然,評量的工作必是職業災害後受傷較為嚴重的勞工(有領取手冊的)才有實施的必要性,若僅是輕微的職業災害何須做到「就業轉銜、輔導建議」部份?故現階段還是把此問題先行擱置,待後來與職訓局接洽時再行解決了。


參考過北縣與北市的情況後,北縣的服務品質與人員的積極程度其實並不遜於北市,而由於我暑期時的實習單位便是北縣勞工局,也深知北縣的服務廣度、深度具相當的品質,而在細項的部份,如創業服務等,也有自己獨到的服務提供,像是微利創業貸款或是針對婦女的創業補助等,幫助勞工有重新再出發的可能,不僅是一般勞工,對災害後的勞工想必也是需要的。
而目前的的權益手冊進度也到了較為細項的部份,分工的架構也逐漸討論出,原則上我負責的部份以職業重建的整理,包括了職業輔導評量、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與創業服務等。架構上再與另兩位同學和科長討論後也較分明,資料的整理上目前也無太多問題。主要需要釐清的問題大概就是職業輔導評量的適用性部份(前文有提及),該服務大多數是為了身心障礙者所提供,而一般的職業災害勞工究竟能從其中得到什麼服務,即是後來必要探討的部份。



實習時間: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六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延續了上星期的蒐集資料分工後,我主要負責的部份為職業重建的部份,而此分類下大略有職業輔導評量、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和創業服務等。在資料的收集上以從北區職業輔導評量中心與職訓局的來源為居多,而基本上上星期的輔導評量問題也大略有了定案,原則尚以北縣來說,職評的實行也非得必然是身心障礙者才可以利用,若有必要,也可自費來承擔。但是這也凸顯出職評目前的一個較大的缺失,亦即其費用仍是相對較高的,據上次暑期到北縣的職業輔導評量中心的經驗,實施一次評量的經費高達一萬餘元,對於面臨急需重建與身心障礙者而言必然是一筆不小的負擔(傷勢可能都還沒復原、工作能力也還是未知數,但是卻馬上面臨支出的問題)。姑且不論此方面問題,評量的立意相當好,卻也有著高成本的特性。


整體而言,資料的搜尋與整體架構都有了不錯的開始,而過程也持續在進行中,目前掌握度最高的部份仍是補助與給付的部份,而上次科長也給我們一些可請教的名單,若有任何問題也可寄信詢問。原則上,進度來說也比計劃書內所預定的時程還要來得快,而最大的癥結點還是在於如何把資料吸收後並統合為可用的手冊文本,在這星期我們三人也討論了關於這部份的架構疑問並得出目前較成熟的手冊內部大綱,科長方面也認為我們的大綱可行,關於比較細的問題可以再請教其他部門,時間上則算是充裕。

2009/10/2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5

實習時間:十月二十日、十月二十一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這星期也延續了上次的手冊主題,繼續在職能與醫療復健主題上找尋資料。而我們也發現觀念上的問題與名詞定義的不精確,在本校職能治療張彧老師遊勞委會委託的文章中也提到了差異所在。一般而言,醫療復健的目的為,藉由治療及補償方法讓傷病勞工能夠恢復其最大功能,解除身體與心裡上的病症,在日常生活中能夠盡可能獨立,而項目也含蓋了多種治療方法,除了一般的醫療服務,也包括了語言治療、心理治療、音樂治療等。而職能復健則較是一個「過程」的總稱,包括了避免職業病的發生;讓傷病勞工獲得早期且有效的治療,並能夠返回其傷病之前的生活型態,從事原先或是經調整的工作;更進一步,避免再次發生。而其包涵的內容之多,也超乎當初的預料(這也是當初在思考該如何分類其服務時的障礙之一)。從工作強化、損傷與傷害的方案、工作能力評估、功能性能力評估、工作分析、復工計畫,甚至也牽涉到心裡社會適應與職業重建的部份,總之,要說他是一個與另外兩個分類(職業重建、社會復健)完全互斥的分類似乎也不甚妥當。


而在資料搜尋方面仍是依賴網路的資訊較多,但是資訊的正確性(是否已經過時)會是目前一個較大的問題,在後續的統整階段時可能也要就各個服務的聯絡、接洽方式做出確認的動作,對於其中不適用的部份也需要再提出可能的現行替代方案。


而星期二下午時也有安排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的參訪,原先是想視察FAP在地方基層的執行方式,但是家訪的社工員可惜僅能帶一位實習生前往,於是我與乃菡便想留在局內與一位林社工聊些他們一般時候的工作狀況,不過並沒有提到太多就是。但是社工也跟我們解說了,當初為何會專門來想出這個方案幫助職業災害勞工的家庭,為何不是針對失業或是單親勞工家庭?其中原因之一也是因為像是失業與單親這些問題已經有其他部門所負責,而另一方面,職業災害對於一個勞工家庭而言更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對一個僅有單一收入來源的家庭而言,災害後喪失了經濟支柱對於家庭的影響絕對是立即且全面的,時間的持續也可能因為職業災害的種類與嚴重性而使得家庭承受著更久的復原歷程、傷害。故,FAP當出的成立目的也就依照了這個中心目的來實行至今。


隔天的下午也舉辦了勞委會內部的專題演講,主題是「大陸的勞動合同法相關議題」,主講人則是一位實務界的律師。《勞動合同法》的地位較為特別,專門就勞動契約的部份雇主與勞工之間應該遵守的規範正式立法約束,內容也包涵了像是:強制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僱用的過度短期化、避免濫用試用期、強化職工制度與工會、明定出解聘的補償與非典型勞動(人力派遣)的相關議題。


在台灣,這些議題的規範則是各有各自的法源可供參考,像是勞基法、工會法、職工福利條例與就業保險法等。可說中國在這方面對於勞工關係問題的看法方向也與台灣有所差異。粗淺來說,中國勞工現階段對於合法(具勞工權益內涵)的僱用常識仍不甚明瞭,民間一般勞工也常常因此而喪失了自身應有的權益保障。從立法目的中也可知,在沒有聘僱契約的情況下,勞工絕對是沒有任何保障的,若是將來發生問題,雇主也可就此規避責任。而試用期間的隨意變更也使得就業保障相形低落,企業可肆無忌憚的隨意聘僱,在假以試用之名義,以較低的工資來取得勞動力,從一個勞動價值對等的觀念來看,勞工無疑是處於被剝削的情況。在工會的方面,設置工會在企業主眼中仍然是具有威脅的,在一般的法令中也多半保護了勞工成立工會的權利,使勞工得以與雇主抗衡。


無論如何,在中國現階段而言,勞工的權益一直到了近來才受到重視,而台灣的情形也並非較佳,即使在名目的法令上規定的內容起始較早,但民間也仍存在許多迫害或是不夠尊重勞工權益的情形,這仍是未來政府能夠加強宣導與努力的方向。

2009/10/25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0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期中實習週誌

實習時間:十月十三日、十月十四日

實習學生: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四年級 陳韋翔

待上週的討論架構成形後,我們便開始決定在各個項目之下可能會有哪些服務的輸送項目。起初不排除的是以「服務據點」的方式來分類,如在醫療與職能復健下的各個項目,便可以如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工作能力強化中心、一般所屬醫院等場所來劃分服務的類別。不過考慮了服務的呈現方式可能過於隱晦,仍然會以「服務項目的直接呈現」來作為手冊的編輯方針。

而在手冊的服務連結方面,有別於之前的條列分明的陳列,我們也希望能突破性的發展出「服務項目間的連結性」,也就是讓職業災害勞工在看到手冊時能夠深入瞭解他所能得到服務是什麼?而各項服務之間的關聯性在哪,就一本內容和善的手冊來說,這是絕對必備的。例如,在社會復健方面的勞保給付或是津貼項目繁多,令人眼花撩亂,而如能在各項目結尾處設置「參照」的小提示,將可讓手冊更為易讀,實用性也更高些。而在各服務項目中,也希望加上如「Box」之類的小範例,讓整個內容生動化且活潑,用言簡意賅的例子便能傳達出法條中規定的意涵。一開始的目錄也將會採取「傳統目錄形式」與以「服務層次(順序)類別劃分」的目錄兩種,讓勞工朋友翻閱時可從不同的需要來找到自己目前的適用狀況,增加手冊的實用。

儘管如此,在「三大方向」下的各個服務項目之決定也領我們大傷腦筋,由於部份的內容跨越不同專業,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勞工關係等學門,僅在社會復健中的內容與社工所學較有關連,一開始時對於一些名詞的定義或是詳細的治療內容、福利的意含所瞭解的也不深,的確造成手冊的編輯過程有點障礙。另外,有些服務內容的項目涉及過深,較難以抉擇是否能放在手冊之中(可能內容過於繁瑣)或是處於某個項目之次項目,這也是在下星期之前我們必須儘快釐清的部份。

而在星期四的下午我們也參加了勞委會內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法規研討會,而恰巧此次也已經是歷次研討會的尾聲了(之前的時間不允許)。研討會的內容與我想像並不太相同,各個委員們對於法條的內容其實意見也不是太多,尤其是每次的異議也幾乎都是某些人提起,而可能也因為修法程序已經到了尾聲,多是執著在一些詞語上的訂正或是語意的通順與否,對於整體的法規方向來說並沒有太多影響。而在諸位委員的修訂過程中,也不乏引用到期他的法條內容加以佐證,若是對於其他法條不甚熟悉,在過程中必然也會遭到一些阻礙。故充分理解勞動相關法規也是未來的必要任務之一,對於編制手冊也會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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